因污染環境而被禁入市場14年之久的發泡食具,突然被打上了“環保”“綠色”的標簽,將於5月起解禁——這聽起來像不像一個頗具諷刺意味的笑話?
回顧發泡食具被禁歷程,可知其被禁有兩大原因:一是材料不可降解,會給環境帶來嚴重污染;二是安全性存在爭議。基於此,我國三度將其列入淘汰産品名錄。
對於此番解禁,發改委給出了五個理由:一是發泡食具符合食品包裝用具標準;二是用後可回收,實現資源再利用;三是許多國家一直使用發泡食具;四是耗材少,可節約石油資源;五是社會環境已發生變化,隨手丟棄垃圾的行為大幅減少。
上述理由有的站得住腳,有的則禁不起推敲。比如安全性問題,雖然發改委稱其符合食品包裝標準,但對於其加熱後的毒素析出問題卻未給出詳細説明和數據支援。而且,即便加熱後安全無毒,也是基於“使用正規原材料和生産工藝”前提上的,但市場上不少發泡食具産自非正規廠家甚至小作坊,顯然達不到這一條件。
再如,發泡食具的確性價比高、原料消耗少,但這不能與“綠色”“環保”畫等號。如果説節約石油資源,完全禁産豈不是更節約?事實上,正是因為造價低,才導致了發泡食具的氾濫,阻礙了真正環保、可降解食具的普及。
至於“隨手丟垃圾行為大幅減少”,也許不假,畢竟胡亂丟棄才是白色污染的元兇。但應看到,發泡食具的回收利用還遠未達到有效回收的程度,有些工作甚至剛剛開始規劃。就連發改委也承認,“正在抓緊進行生産許可管理、行業準入、回收體系建設、環境保護和監督執法等準備工作。”準備工作都沒做好就急著解禁,是不是太草率了?至於“別國一直使用”,更不是解禁的理由,不值一駁。
環保本就是需要長期堅持才能收效,經過14年的市場禁入,如今發泡食具的使用量已大為減少,公眾也開始自覺少用甚至拒用。此時解禁豈不是功虧一簣?筆者還注意到,發改委解禁前“聽取了協會和專家的意見、徵求了相關部門的意見”,但是,在出臺這種涉及民生的舉措前,是不是也應徵求公眾意見?(劉朝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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