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鬥魚等26個直播平臺被查處 有“網紅”廣告報價10萬

2016年07月13日 08:15:43  來源: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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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紅”女主播利用粉絲打賞獲得額外收入。

  文化部12日公佈了對一批網路表演平臺的查處結果,26個網路表演平臺被查處,16881名違規網路表演者被處理。記者調查發現,隨著網路直播終端從PC端走向移動端,直播開始步入全民時代。直播平臺的快速發展引來資本瘋狂,各類直播平臺正成為投資“風口”。去年底以來,微吼、映客等不少直播平臺獲得幾千萬元甚至上億元的融資。與此同時,網路直播中的色情、暴力、侵權等問題也隨之凸顯。

  關閉表演房間4000余間

  據文化部相關負責人介紹,北京、上海、江蘇、浙江、湖北、廣東等6個省(市)的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近期對各類網路表演平臺進行了檢查,並與網路表演平臺自查自糾相結合,對網路表演內容進行集中清理。

  據文化部相關負責人介紹,本次集中清理,各大網路表演平臺共關閉嚴重違規表演房間4313間,整改違規表演房間15795間。

  記者了解到,這次查處的直播平臺和表演者中不少涉及淫穢、色情內容,而這正是目前直播中的主要亂象之一。記者此前在一些知名直播平臺上看到,部分“主播”通過肢體和語言進行性挑逗、性暗示。“現在手機幾乎成了學生的標配,直播平臺裏防不勝防的色情資訊實在讓人擔心。”北京一位家長説。

  暴力、教唆犯罪等內容也是這次查處的重點。在部分直播平臺上,飆車、吃燈泡、嘴咬幾十支正在燃燒的香煙等搞怪直播內容不時出現。文化部今年4月份曾明確指出,有直播平臺直播黑幫主題遊戲“俠盜獵車手(GTA)5”“如龍0”等,畫面血腥,教唆犯罪;直播違規遊戲“扎金花”等,宣揚賭博行為,違背社會公序良俗。

  據文化部12日發佈的查處結果,武漢鬥魚網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熊貓互娛文化有限公司、北京六間房科技有限公司等12家經營單位因提供含有宣揚淫穢、暴力、教唆犯罪和危害社會公德等違法違規內容被查處。同時,不少主播和表演者受到查處,共解約嚴重違規網路表演者1502人,處理違規網路表演者16881人。

  據記者調查,除了色情、暴力等因素外,直播過程中的侵權問題也屢屢被詬病。去年鬥魚未經授權直播了2015年DOTA2亞洲邀請賽,被法院判定需賠償相關公司經濟損失100余萬元。此外,一些視頻網站將街景、商場購物人群作為直播對象,甚至還有打著“大學美女必經之路”旗號的直播頻道。濟南市民李洋説,“很多人都介意這種侵犯隱私的行為,公共場所直播難道沒人管嗎?”

  有“網紅”廣告報價10萬

  據記者調查,巨大的經濟利益,特別是“越黃越暴力越出名,打賞越多”的現象,讓一些網路主播不惜直播色情、暴力甚至製造各種鬧劇,費盡心思搏出名。

  山東一名叫“可可”的女主播,在某直播平臺上的粉絲數量已超過百萬。粉絲用網路虛擬的鮮花、棒棒糖、鑽戒、豪華郵輪等禮物給她打賞,“可可”還通過開通會員、加微信號和網友合照等多種方式獲得額外收入。“有的狂熱的粉絲會根據表演情況,連續送出每組1314個的禮物,其中一個禮物0.1元至十余元不等,一組1314個就得上百元至上千元。送521個一組、88個一組的就更多了。”“可可”説。

  據了解,不同平臺有不同的分成模式,有的平臺主播能得到三成,有的則能拿到五成,有的平臺還會根據營收不同,設置相應的分成比例。

  此外,除了直接打賞分成,主播參加粉絲邀請的各類活動、網店銷售商品、直播時推送廣告等方式都可獲得收入,不少“網紅”推一條廣告的報價都超過10萬元。第一財經商業數據中心發佈的《2016中國電商紅人大數據報告》估計今年紅人産業産值接近580億元,已遠超去年全國440億元的電影總票房。

  直播平臺的快速發展也引來了資本的瘋狂,各類直播平臺正成為投資“風口”。去年底以來,微吼、映客等不少直播平臺獲得幾千萬元甚至上億元的融資。今年3月15日,直播平臺鬥魚TV獲得騰訊、紅杉資本等投資機構1億美元B輪融資。

  ■專家建議

  建立表演者

  黑名單制度

  文化部2011年出臺《網際網路文化管理暫行規定》。近日,文化部又印發《關於加強網路表演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禁止利用人體缺陷或者以展示人體變異等方式招徠用戶,或以恐怖、殘忍、摧殘表演者身心健康等方式,以虐待動物等方式進行網路表演活動。

  安徽大學社會學副教授王雲飛等專家認為,目前直播內容種類繁多,對其是否恐怖、殘忍、暴力或是低俗難以清晰界定。一些平臺和主播打“擦邊球”,有的還故意將伺服器放在國外以逃避直接監管,為此,需逐步細化政策,明確各種行為的邊界。

  一些文化執法人員表示,對於違規網路直播的查處也存在困難。據了解,目前文化部門監管網路直播主要靠隨機巡查和群眾舉報,直播平臺需自審自查,對直播內容負責。但部分直播平臺管理人員表示,近千個直播同時線上,常常難以無縫監控。

  主播等表演者對網路直播的內容負有最直接的責任,部分專家認為,應建立完善主播等表演者“黑名單”制度,使其“一處違法,處處受限”,起到有效震懾警示作用。同時,應對網路主播實行身份認證等實名制措施,做到來源可查、責任可究。據新華社

[責任編輯:葛新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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