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監管機構對險企違規行為加大了懲罰力度。統計顯示,截至6月末,保監會(不包括地方保監局)共處罰了9家保險公司,包括中國人壽、太平養老、太平人壽、中國信保、中國人保財險、紫金財險、信誠人壽、大地財險、太平洋人壽,罰款共計316萬元。
處罰理由包括採用退保金直接衝減退保年度保費收入的方式處理長期險非正常退保業務、未經批准私設分支機構、誤導銷售等。
其中,保監會在6月份共開出4張罰單。其中的一則處罰函顯示,太平養老公司在其作為投保人、集團內部員工為被保險人的8張保單中,向被保險人特別約定,“自扣款次日起滿一年後退保,退保金預期為保費的105.6%”。
經抽查,該公司2014年12月21日-31日期間承保的1222件團險新契約保單,其中512件保單通過特別約定的方式改變已備案保險條款的保險責任,涉及險種12個。
同時,該公司2014年承保的團險保單中還存在:非被保險人的父母,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的問題。對此,保監會總計罰款15萬元。
另外,今年一季度保監會共開出6張罰單,涉及2家公司,處罰理由包括電銷欺詐等。
某財險公司在車險電話銷售過程中,存在公司銷售人員使用與事實不符的表述向投保人促銷等欺騙投保人的行為。同時,保監會發現該公司指定的電銷話術樣板存在大量與上述不實宣傳相類似的表述。
[責任編輯:葛新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