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監總局提高嬰幼兒乳粉企業生產標準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6日在官方網站公布了《企業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許可條件審查細則(2013版)(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徵求社會各界意見。
《徵求意見稿》參照藥品管理提高了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生產、管理要求。《徵求意見稿》明確,以生乳為原料的生產企業,應有自建養殖場,確保生乳的質量安全。以全脂、脫脂乳粉為原料的生產企業,應自控奶源。僅有包裝場地、工序、設備,沒有完整的生產條件,不予生產許可審查;以嬰幼兒配方乳粉或基粉為主要原料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沒有完整的幹法工藝,不予生產許可審查;生產用水(包括清洗用水)應進行純化處理,達到《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純化水質量標準。(純化水一般用于藥品生產)其他用水應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徵求意見稿》明確,採購制度至少包括:物料供應商評價辦法,原輔料驗收規定及不合格原輔材料拒收、報廢、返廠處理辦法等。採用進口原輔料,應審核進口物料供應商、貿易商的資質證明文件、每批原料質量標準、產品出廠的檢驗數據和報告、進出口檢驗檢疫部門出具的衛生證書(檢驗報告)。(記者 王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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