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引起香港和內地公眾恐慌的維c銀翹片事件隨著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宣佈恢復銷售雖告一段落,然而,因該事件而受牽連的深圳市同安藥業有限公司仍在和香港衛生署作進一步交涉。
今天,深圳市同安藥業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該事件對公司造成了不可估量的經濟損失,公司只是希望香港衛生署能夠澄清事實並作出誠懇道歉,然而香港衛生署的態度卻讓人心寒,如有必要,或考慮起訴香港衛生署。
一起醫療個案引發維C事件
該事件緣于香港醫院管理局通報的一宗關於香港一名41歲女病人血鉀水準偏低的個案。該病人表示曾服用一種從內地購買標示為維C銀翹片的口服産品,並向醫院提交一粒白色藥片,盛載于一個標示為維C銀翹片薄膜衣和印有深圳同安藥業有限公司及批准文號為國藥準字Z44023281的塑膠瓶內,以供化驗。醫管局的化驗結果顯示,該白色藥片含有兩款未標示及在香港已被禁用的西藥成分非那西丁和氨基比林。
為此,香港衛生署于6月18日在其官方網站發佈新聞公報,呼籲市民不應購買或服用一種標示為維C銀翹片的口服産品,該産品可能含有多種未標示及已被禁用的西藥成分,服用後可能危害健康。同時,還配有標示為深圳同安藥業有限公司生産的産品圖片。
維C銀翹片是一種十分常見的口服藥。公報發佈後,在香港和內地引起了較大影響。6月19日,國家食藥總局立即部署開展調查,一方面責令深圳同安藥業有限公司暫停維C銀翹片的銷售,另一方面責成深圳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對深圳同安藥業公司進行監督檢查和産品抽驗。
6月20日,國家食藥總局通報稱,根據深圳市藥品監督管理局現場比對,深圳同安藥業有限公司生産的維C銀翹片為綠色薄膜衣藥片,與香港醫院管理局所檢驗的是白色藥片(素片)的顏色外觀完全不相同。深圳同安藥業有限公司生産的8個批次維C銀翹片全部符合規定。
與此同時,香港衛生署發佈新聞公報稱,根據深圳市藥品監督管理局提供的資料,由深圳同安藥業有限公司生産的維C銀翹片薄膜衣為深綠色藥片,可能與醫管局所化驗由病人送交的白色藥片樣本有所不同。
企業要求澄清事實並致歉
6月21日,國家食藥總局發佈通報:深圳同安藥業有限公司的産品與香港衛生署通報的維C銀翹片無關,同意恢復該公司維C銀翹片的銷售。
隨後,深圳同安藥業發表聲明稱,香港衛生署僅憑患者提供的已開封且沒有外盒和説明書的有限的一粒藥片檢驗出的結果,草率發出公告並配發深圳同安藥業産品圖片,是簡單、粗暴、嚴重不負責任的行為,對深圳同安藥業造成極惡劣的影響和不可估量的經濟損失,也引發了消費者對整個維C銀翹片藥品的恐慌,深圳同安藥業鄭重要求香港衛生署立即澄清事實,消除影響,並作出誠懇道歉。
然而,香港衛生署並未作出回應。6月25日,深圳同安藥業有限公司全權委託律師進行交涉。
6月28日,該律師事務所向香港衛生署發函表示,除非香港衛生署向公眾有進一步澄清,清楚指明第一份新聞稿中提及的白色藥片並非由該公司製造,否則該公司將會向貴署追究到底。
港署回函態度引發企業不滿
香港衛生署于7月17日對此函回復稱,衛生署肩負保障香港市民健康的責任,在這一大前提下,當本署對任何藥物的安全性存有合理懷疑時,便會及時通告市民,以確保公眾健康及安全。
該回函引起了深圳同安藥業公司的極度不滿。深圳市同安藥業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該公司對香港衛生署回函中的態度完全不能接受,當事實查清後,香港衛生署卻未清楚指明,而是用了模棱兩可的表述,對公司來説十分不公平。而該事件對公司的影響也極其惡劣,至今該公司所遭受的經濟等方面損失仍不斷在擴大。目前,該公司仍試圖和香港衛生署作進一步交涉,如有必要,或考慮起訴香港衛生署。
[責任編輯: 雍紫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