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篇題為《中國取消存貸比約釋放7萬億貸款資金》的文章被網路廣泛轉載,引起各界關注。文章稱,商業銀行75%的存貸比“紅線”放開後,根據18%的存款準備金率推算,銀行可向社會釋放7萬億左右的貸款資金。
昨日(5月24日),取消存貸比的消息基本得到證實:全國人大常委、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吳曉靈在清華五道口全球金融論壇上表示,關於存貸比指標的取消,已經啟動了單項條款的修訂程式。
有律師表示,這表明取消存貸比已有實質性進展。不過,取消存貸比考核是否意味著商業銀行可以大量釋放貸款資金?是否意味著新的7萬億洶湧而來?《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多方採訪了解到,商業銀行的貸款限制,不是只有存貸比一個指標,還包括資本充足率、杠桿率、流動性覆蓋率等,所謂“7萬億貸款資金”的説法並不靠譜。
有望年內完成修訂
所謂銀行存貸比,即銀行貸款總額/存款總額。在我國,商業銀行的存貸比不能超過75%,這一規定在1995年5月10日由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納入了《商業銀行法》。
隨著時間推移,近幾年,存貸比這一硬性約束不斷受到質疑,不少專業人士多次在公開場合建議,取消或適當完善這一指標。
直至前不久,存貸比考核指標的“去留”才有了較明確的説法。銀監會副主席周慕冰在5月8日舉行的國務院政策吹風會上表示,存貸比未來將由監管指標變為參考指標。
吳曉靈昨日透露,關於存貸比指標的取消,已啟動了單項條款的修訂程式。這意味著,存貸比考核指標的取消已納入時間表。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多位法律界人士處了解到,取消存貸比涉及《商業銀行法》的修改,必須經過提出、審議、通過、公佈等四個程式。
“啟動單項條款的修訂程式就意味著已經過了第一個‘提出’的程式,法工委已經開始起草相關文件,之後再在全國人大常委會上進行審議,舉手表決後即可通過。”上海漢路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曾智紅表示。
據記者了解,自去年開始,存貸比考核指標就有了鬆動的跡象。去年6月30日,銀監會宣佈調整商業銀行存貸比計算口徑,分子(貸款)扣除六項、分母(存款)增加兩項。分子扣除符合條件的債券,分母增加尚未開始發行的銀行對企業和個人的大額存單。
2014年11月,時任銀監會副主席的閻慶民公開表示,銀監會已向國務院彙報,建議全國人大適度修訂《商業銀行法》。
曾智紅告訴記者,相對於全國人大制定的法規,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法規相對容易修改一些。“全國人大常委、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在公開場合表示啟動單項條款的修訂程式,就基本意味著修訂程式已在進行中了,估計最快年內就可完成修訂。”
貸款發放受多重指標約束
在《商業銀行法》實施初期的上世紀90年代,我國銀行業的負債主要是存款,資産主要是貸款。將存貸比作為監管指標,可較為有效地管理流動性風險,並控制過度貸款。不過20年來,我國銀行業已發生巨大變化,存貸比考核指標顯得有些“過時”。
吳曉靈表示,取消存貸比可給商業銀行在資産結構分佈上更大的自主性。存貸比是當初定下的硬性指標,現在在實施《巴塞爾協議Ⅲ》(包含國際通用的銀行資本充足率標準)的情況下,可以取消存貸比的限制。
從長期來看,取消存貸比無疑對商業銀行的經營管理是利好,但這並不意味著這一考核指標取消後,商業銀行就可大量釋放貸款資金。這是因為,商業銀行的貸款限制不是只有貸存比一個指標,資本充足率、杠桿率、流動性覆蓋率等多項指標都會對商業銀行的貸款規模構成約束,因此所謂“7萬億貸款資金”的説法並不靠譜。
某上市銀行人士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巴塞爾協議Ⅲ》為防止信貸風險,設置了更多的綜合的限制指標,尤其是在資本充足率方面。銀行放貸款很大程度受到資本金的制約,只有在資本金充足的情況下才能放更多的貸款。
從上市銀行當前存貸比數據來看,與過去呈現出整體增長態勢不同,2014年底不少銀行的存貸比較年初已有下降,這包括南京、光大、民生、招行、平安五家上市銀行。其中,南京銀行下降至50%以下,為47.43%。
“單單看存貸比指標其實意義不大,我們銀行其實存貸比就不高。但如果沒有足夠的資本金,貸款一樣放不出去。”上述銀行人士表示,當前銀行面臨的最大問題不是監管指標約束銀行放貸,而是經濟下行期。當前,實體企業對貸款的有效需求不旺,金融機構出於風險控制,也非常謹慎。
[責任編輯: 吳曉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