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13日電 今日,安徽省工商局在其官網公佈阜陽、淮北、宿州和亳州市等市場上銷售的液化石油氣的品質監測情況。本次抽查重點檢驗二甲醚含量項目。
液化石油氣本身不含二甲醚,充裝單位的液化石油氣中檢出二甲醚含量不合格,主要原因有三個方面。第一,個別充裝單位故意在液化石油氣中摻入二甲醚,將混合氣當做純液化石油氣欺騙消費者。正常情況下,按照液化石油氣工藝生産出的産品不含二甲醚,但當前二甲醚市場價格比液化石油氣每噸約低一千多元,經銷商為了追求最大利潤,所以在液化石油氣中摻混二甲醚進行銷售;
第二,沒有使用專用罐車對液化石油氣進行運輸。裝運二甲醚的罐車同時也可用於裝運液化石油氣,導致罐車中殘留的二甲醚混入液化石油氣;
第三,外省一些批發商將摻混了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氣低價兜售給一些小型充裝單位,而這些充裝單位沒建立完善的進貨驗收制度,尤其是缺乏進貨檢驗的能力,導致在進貨時沒能有效把關。
安徽省工商局提醒,在液化石油氣中摻入二甲醚有很大危害。二甲醚具有一定的氧化性,液化二甲醚是一種溶劑,容易造成普通鋼瓶的密封圈失效,導致閥門漏氣,存在安全隱患。液化石油氣中摻入二甲醚後熱值下降,這就是有的消費者反映“液化氣不耐燒”的原因之一,無形之中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利益。
此外,與液化石油相比,二甲醚燃燒時對空氣的需要量相對會減少,在液化石油氣中摻入二甲醚後,如果爐灶保持不變,則燃燒所需的空氣量過剩,會出現火苗不穩定或斷火。二甲醚具有刺激及麻醉作用的特性,通過吸入或皮膚吸收過量,會引起麻醉,失去知覺和呼吸器官損傷,如果其與液化石油氣的混合,則會産生有毒廢棄物,過度吸入會使人頭昏、噁心、胸悶,對消費者身體健康造成危害。(中新網財經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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