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趙鵬)財政部昨天對外發佈公告,決定在全國範圍實施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標誌著中國離境退稅政策正式在全國範圍內啟動。據此,境外旅客在離境時同一日在同一退稅商店購買的退稅物品金額達到500元人民幣等條件時,可按規定申請增值稅退稅,退稅率為11%。
我國自2011年1月1日起在海南開展了離境退稅政策試點。與海南試點政策相比,這次將在全國符合條件的地區實施的離境退稅政策,主要有三個方面的調整。首先是擴大了離境口岸範圍,在航空口岸的基礎上,新增了水運口岸和陸地口岸。其次是擴大了退稅物品範圍,將海南試點時的正面列舉方式調整為以負面清單方式,退稅物品範圍由21類物品擴大到除禁止、限制出境和增值稅免稅物品外的所有物品。最後是降低了起退點,由800元下調至500元。
財政部表示,退稅幣種為人民幣,退稅方式包括現金退稅和銀行轉賬退稅兩種方式。退稅額未超過10000元的,可自行選擇退稅方式。退稅額超過10000元的,以銀行轉賬方式退稅。
公告明確,退稅物品的退稅率為11%。舉例而言,一境外旅客在國內購買一件2000元的家電,離境時可以申請到220元的退稅。
省級稅務部門會同財政、海關等相關部門選擇退稅代理機構,發揮市場作用,引入競爭機制,提高退稅代理機構提供服務的水準。退稅代理機構的具體條件,由國家稅務總局商財政部和海關總署制定。未選擇退稅代理機構的,由稅務部門直接辦理增值稅退稅。
符合條件的商店報經省級稅務部門備案即可成為退稅商店。退稅商店的具體條件由國家稅務總局商財政部制定。該公告公佈之日起,財政部、海關總署和國家稅務總局開始受理符合條件地區的備案。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財政研究室主任楊志勇説,以前因為沒有離境退稅政策,很多外國人來國內不會購買大件,今後政策擴至全國後,無疑將降低境外旅客的購物成本,刺激他們在中國境內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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