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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改革不會引發“公務員離職潮”

2015-01-19 09:18 來源:中國青年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周安安是湖南婁底婁星區的一名公務員,她的丈夫在一家企業工作。他們的養老保險是“一家兩軌”。丈夫以前一直調侃周安安:“雖然每個月拿到手的工資不高,但就衝著養老金,你就安心當公務員吧。你們不用繳納保費,退休了拿的錢比我們還多。”

  周安安家的情況並不少見,但“一家兩軌”的情況日前已被終結。1月14日,國務院印發《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徹底終結了養老保險“雙軌制”。約4000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從去年10月起就須按月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滿15年,達到退休年齡後,可按月領取養老金。

  從公佈的方案中可以看出,此次改革體現了與企業在職職工參保的一致性。繳費比例單位20%、個人8%,繳費基數的確定、計發標準等都基本相同。

  養老保險並軌制度讓周安安這樣的基層公務員有一些擔憂。她目前是副科級,工資拿到手裏才2500元,如果再繳納養老保險,工資條上的支出又多了一項,“想一想還真是不情願”。

  “不過,我暫時不考慮離職,先觀望下再説。我想,公務員工資不會一成不變。”周安安説。

  養老金並軌改革是否會引發“公務員離職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金維剛回應,從改革發展的總趨勢來看,改革以後,公務員的待遇水準不會下降。

  金維剛稱,改革以後,會設定一個過渡期,在過渡期內,對於改革前已經參加工作的、改革後才退休的這部分人,會給他們過渡性的養老金,根據他們繳費時間的長短,對比新老辦法的待遇差,然後通過必要的一些方式彌補待遇差,“基本上可以確保待遇不下降”。

  談及改革以後對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下海的影響,金維剛表示,這次改革有利於人員流動。根據方案,如果從機關事業單位離開到企業去,養老保險關係可以隨之轉移,而且還可以從統籌金裏面,按他本人繳費工資的12%來相應地轉移一部分統籌基金,可以確保這些人員在離開機關事業單位後,養老權益繼續得到有效保障。

  周安安説,按照通報的口徑,此次養老金並軌重在轉機制,並非降待遇。然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已多年未漲工資,繳費意味著收入減少。因此,作為基層公務員,她建議,決策層或應考慮適當調升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彌補其因個人繳費而增加的支出。

  周安安給記者算了一筆賬:以一位月薪3000元的基層公務員為例,並軌後參保的話,個人按工資的8%繳費,需繳納240元;此外,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還需繳納職業年金,這既可能完全由單位承擔,也可能是“單位+個人繳費”,這些目前她還不大清楚,要看並軌方案最終如何確定。

  金維剛坦言,並軌改革會增加財政負擔,一方面需要支付機關事業單位“老人”(退休人員)的養老金,一方面要為中人(在職人員)的參保繳費,不過,“國家財政收入可以保障這部分支出。‘雙軌制’並軌後,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是一致的,主要差距體現在補充養老保險方面。”

  機關事業單位的補充養老保險即為職業年金。職業年金制度被相關人士稱為方案中的最大亮點和最關鍵處。方案中明確,改革後,相關人員待遇不降低,建立職業年金就是讓待遇不降低的方法。

  根據方案,機關事業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還要為其工作人員建立職業年金。單位按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費。工作人員退休後,可按月領取職業年金。職業年金補足了因改革而使待遇下降的部分。

  中央財經大學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靈表示,職業年金的好處在於,本質上它是職工工資的延期支付,目的是避免基本養老保險不足時生活水準下降,實質就是將職工現期部分工資轉移到退休後領取。

  人社部相關負責人在接受採訪時表示,隨著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將同步進行的是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適當優化工資結構,提高基本工資佔工資的比重,緩解基本工資佔比過小、津貼補貼佔比過大的突出矛盾。

  本報北京1月18日電

[責任編輯: 宿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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