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關於農村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由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聯合印發,這標誌著我國農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將進入試點階段。
國土資源部負責人介紹,試點將在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和農村改革試驗區中選擇,封閉運作,確保風險可控。試點工作將在2017年底完成。
焦點
A
徵地要評估社會穩定風險
國土資源部部長姜大明表示,一是完善土地徵收制度。要縮小土地徵收範圍,探索制定土地徵收目錄,嚴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範圍;規範土地徵收程式,建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制度,健全矛盾糾紛調處機制,全面公開土地徵收資訊。
二是建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針對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權能不完整,不能同等入市、同權同價和交易規則亟待健全等問題,要完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産權制度,賦予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權能;明確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範圍和途徑。
三是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針對農戶宅基地取得困難、利用粗放、退出不暢等問題,要完善宅基地權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農民住房保障在不同區域戶有所居的多種實現形式;對因歷史原因形成超標準佔用宅基地和一戶多宅等情況,探索實行有償使用;探索進城落戶農民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自願有償退出或轉讓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審批制度,發揮村民自治組織的民主管理作用。
四是建立兼顧國家、集體、個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合理提高個人收益。針對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不健全,兼顧國家、集體、個人之間利益不夠等問題,要建立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在國家與集體之間、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分配辦法和相關制度安排。
非試點地區不要擅自行動
姜大明表示,改革試點的要求,一是堅持小範圍試點。統籌東、中、西部和東北地區,兼顧不同發展階段和模式,主要在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和農村改革試驗區中安排,選擇若干有基礎、有條件的縣或縣級市開展。二是堅持依法改革。試點涉及突破相關法律條款,需要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允許試點地區在試點期間暫停執行相關法律條款。三是堅持封閉運作。試點嚴格限制在經法律授權的縣(市)開展,非試點地區不要盲目攀比,擅自行動,確保試點封閉運作,風險可控。
試點工作在2017年底完成。
縱深
B
“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已終止審議
原本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2014年立法計劃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最終並未出現在議程中。2012年12月初次審議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在兩年內未再次提請審議,按照“立法法”規定,該草案終止審議。
近年來,由於城鎮化的快速推進和“物權法”的公佈實施,土地改革特別是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受到社會關注。對於草案中的徵地範圍界定、無上限補償等問題,學界、實務界多存在爭議。例如,有人擔心,無上限的補償會使城市周圍出現一個因為徵地暴富的“暴富圈”,提高土地流轉成本,造成新的不公。
“土地管理法”某些方面可能將推倒重來
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了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任務。去年10月,姜大明表示,要配合有關部門加快推動“土地管理法”修改。
接近“土地管理法”修改的專家告訴記者,與2012年提交審議的草案相比,正在積極研究的“土地管理法”在某些方面將推倒重來。這位專家稱,有關方面將根據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對土地徵收及農村土地相關制度等提出的改革任務和舉措,研究修法內容、方式、時機等問題。(據《新京報》、《法制晚報》)
[責任編輯: 王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