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瑋娜)三亞“宰客”問題一直備受關注,三亞新一屆領導對“宰客”問題高度重視,實施對旅遊市場違法違規經營行為“零容忍”。網友“歌手王芳”三亞購買水果遭調包一事,調查結果正式公佈,水果店被依法取締,經營者被罰20萬元,並被列入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黑名單”。
記者27日從三亞市工商局獲悉,涉事水果店被依法取締,其經營者涉嫌商業賄賂、詐騙,被處以20萬元罰款、行政拘留,並被列入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黑名單”;涉事計程車司機不得在三亞從事道路運輸工作,其所在公司及管理人員分別被處以3萬元和1000元不等的罰款。
經查,涉事水果店由李亮、黃新楚、胡秀芝、胡小紅4人合夥經營。4人將廉價水果謊稱為高價水果的方式騙取王芳購買,從中獲取非法利益,其行為已構成詐騙。同時,他們將王芳的消費額,按50%的比例現金支付給三亞市公共交通集團有限公司下屬子公司三亞盛捷運輸管理有限公司計程車司機吳軍作為回扣,其行為已構成商業賄賂。此外,該店所使用的營業執照係冒用他人名義,提供虛假材料取得。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2條,三亞市工商局對李亮、黃新楚、胡秀芝、胡小紅等4人處以法定最高額度罰款20萬元,依法撤銷該店註冊登記,對該店予以取締。同時,該局將4人列入“黑名單”,並通過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其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責任編輯: 宿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