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國土資源、公安、民政、財政、稅務、工商、金融、審計、統計,權利人、利害關係人可以依法查詢
二重慶晨報
昨日上午,國務院發佈《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下稱《條例》),將於明年3月1日起施行。《條例》對不動産登記機構、登記簿、登記程式、登記資訊共用與保護等作出規定。
《條例》明確由國土資源部負責指導、監督全國不動産登記工作,同時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一個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不動産登記工作,並接受上級不動産登記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資訊9部門共用
《條例》規定,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不動産登記資訊管理基礎平臺。各級不動産登記機構登記的資訊應當納入統一的不動産登記資訊管理基礎平臺,確保國家、省、市、縣四級登記資訊的實時共用。
不動産登記有關資訊與住房城鄉建設、農業、林業、海洋等部門審批資訊、交易資訊等應當實時互通共用。不動産登記機構能夠通過實時互通共用取得的資訊,不得要求不動産登記申請人重復提交。
國土資源、公安、民政、財政、稅務、工商、金融、審計、統計9部門應當加強不動産登記有關資訊互通共用。
[責任編輯: 宿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