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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廣州“處級第一貪”真的很難?

2014-12-11 07:49 來源:新京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 觀察家

  張新華落馬説明,只要認真管、認真查,就能找到蛛絲馬跡。關鍵不在他的身份究竟是國企還是機關公務員,也不在級別的高或低,而在監管力度本身有沒有到位。

  廣州中院一審宣判,白雲農工商原總經理張新華犯貪污罪、受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張新華貪腐達3.4億元,梳理省內涉及貪腐案的金額,無人能出其右。

  張新華的3.4億貪款,純粹來自職務犯罪,手段並不複雜。根據廣州中院審理查明,其中2.85億元,都是張新華夥同他人在國企改制過程中通過低估資産、隱瞞債權、虛設債務等手段,將國有資産轉為個人持有股份的公司所有的。其餘款項來自受賄。

  張新華貪腐的動靜這麼大,只要這15年時間裏,有一兩次稍微用點心思的監管,都可能干預犯罪,終止他往斷頭臺上一步步靠近的腳步。但與這個貪官鯨吞數字同樣驚人的是,在長達10多年的時間裏,這個手上掌握著大量國有土地的老總,連下崗工人居住的小區3個出口路段都賣了,“無路可走”的人們告了他10多年,不僅沒把他給告倒,反而由副升正。相關報道稱,不少部門拒絕接手調查,理由是“級別太低,不在所管轄範圍內”。

  小官巨貪的膽子是怎樣煉成的,由此可見一斑。

  作為裸官的正處級國企老總,張新華是這樣吐露自己犯罪心跡的:“自己當時覺得為公司也作了很大貢獻,既提不了副局,收入又不高,在金錢上得到補償也是應該的。”所以,張新華即便走上審判席,還自以為“罪不至死”。當他將犯罪當成心安理得的補償時,每一次伸手,其實都是對法治邊界的試探,是對權力監管的摸底。遺憾的是,直到國家損失數以億計時,人們才發現其肥膽已經包天了,而張新華在一次次伸手不被所捉的瘋狂掠奪中,已經對法律的底線徹底麻木。

  每一隻貪手的背後,都站著一批打盹的閒手。這是一個個動輒掠財過億的巨貪小官被曝光後,總是令人無比驚訝的原因所在。國企老總張新華如此,北戴河自來水公司總經理馬超群,也是如此。張新華事發後,相關部門曾經解釋説,張新華10多年沒被告倒,一方面是對國企監管力度不夠,國企的制度設置也有些漏洞,另一方面是張新華涉嫌的犯罪行為手法太隱蔽,一時很難查實。

  調查處級官員涉腐,真的很難嗎?張新華落馬,最終説明一個道理,只要認真管、認真查,鯨吞般掠財的犯罪行為,本身是有馬腳與漏洞可尋的。關鍵不在他的身份究竟是國企還是機關公務員,也不在級別的高或低,而在監管制度本身有沒有漏洞,監管力度本身有沒有到位。

  張新華被判極刑,那些在他10多年告不倒的過程中失職、失察的人們,在民眾的拍手稱快中,沒理由就那麼一笑而過。

  劉雪松(媒體人)

[責任編輯: 楊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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