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中國證監會通報了海聯訊騙取發行核準和資訊披露違法案。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表示,海聯訊涉嫌騙取發行核準:海聯訊為實現發行上市目的,其在報送證監會核準的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以下簡稱IPO)申請文件中,違規虛構收回應收賬款和虛增營業收入:2009年末、2010年末、2011年中,海聯訊分別虛構收回應收賬款1429萬元、11320萬元、11456萬元。該行為導致其IPO申請文件中涉及應收賬款項目的財務數據和財務指標存在虛假記載。2010年、2011年上半年,海聯訊分別虛構與客戶簽訂的合同4份、6份,虛增營業收入1426萬元、1335萬元,該行為導致其IPO申請文件中涉及營業收入項目的財務數據和財務指標存在虛假記載。
海聯訊在發行上市後,以繼續虛構收回應收賬款和虛增營業收入的方式,來掩蓋其IPO階段虛構收回應收賬款和虛增營業收入的行為。其中2011年底、2012年1季末、2012年年中、2012年3季末,分別虛構收回應收賬款13307萬元、10817萬元、11784萬元、10813萬元。2011年虛構合同15份(包括IPO階段虛構的6份),虛增營業收入3796萬元。海聯訊上述行為導致相關定期報告中涉及應收賬款、營業收入項目的財務數據和財務指標存在虛假記載。
證監會擬決定,對海聯訊騙取發行核準行為處以非法所募資金39100萬元的2%即782萬元的罰款,對海聯訊資訊披露違法行為給予警告並罰款40萬元,兩項罰款合計822萬元。
當天晚間,海聯訊發佈公告稱,經公司及相關責任人研究,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對中國證監會擬作出的行政處罰和市場禁入不進行陳述和申辯。
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從此次行政處罰時間節點來看,十分微妙,因為新的退市意見將要從11月16日開始實施,欺詐發行將被強制退市,這應當是證監會綜合考慮海聯訊股東出資設立專項賠償基金,95.7%的適格投資者已獲得補償做出的決定。在他看來,相對於投資者通過司法程式索賠,證監會通過行政處罰以及即將實施的退市新規促使大股東主動賠付,還是具有積極意義的。
他表示,最近有多家違法違規的上市公司在退市新規之前受到處罰,是過渡時期的非常現象,從長遠來看,退市新規既然已經出臺,在實行之後,應重在落實,應當嚴格執行。“坦率地説,海聯訊受到的罰款,相對於大股東的收益來説,違法成本依然是很輕微的,嚴格地從《刑法》、《證券法》來説,海聯訊將面臨行政處罰、民事索賠、刑事責任三宗罪。”(記者 吳黎華)
[責任編輯: 宿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