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中國臺灣網  >  經貿  >  大陸經濟  > 正文

發送商業短信息或需接收人同意

2014-11-07 09:02 來源:齊魯晚報 字號:       轉發 打印

  原標題:發送商業短信息或需接收人同意

  11月4日,工信部起草的《通信短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意見稿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未經接收者同意或者請求,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短信息。違者或將面臨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工信部表示,為規范通信短信息服務行為,維護短信息用戶的合法權益,《通信短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起草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2014年12月5日前可反饋意見。

  徵求意見稿提出,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將採用人工收集、在線自動收集、數字任意組合等手段獲得的他人的電話號碼用于出售、共享和交換,或者向通過上述方式獲得的電話號碼發送短信息。

  徵求意見稿還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未經接收者同意或者請求,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短信息。接收者同意後又明確表示拒絕接收短信息的,應當停止向其發送。

  違反商業性短信息管理相關規定的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和短信息服務提供者,將由電信管理機構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並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向社會公告。(記者 王茂林)

[責任編輯: 宿靜]

視 頻
  1. 浙江慣偷鈔票點煙被抓 稱“窮得只剩錢”

    浙江慣偷鈔票點煙被抓

      近日,浙江義烏一名男子在網上不斷炫富,還用百元大鈔點煙...

  2. 江宜樺重申徹查島內油品市場

    江宜樺重申徹查島內油品市場

    關注臺灣食品油事件

圖 片
    服務專區

    投資流程辦事指南往來手續聯係我們Q&A

    關于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係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中國臺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