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深圳市地稅局第五稽查局對某投資公司實施了立案稽查。該公司主要從事物業轉租業務,將從一手業主H公司租來的物業轉租給各商戶使用。
據了解,該公司賬面記載的營業收入、成本均明顯偏低,與其提供的租賃合同金額明顯不符,且合同金額與同期市場價格也存在較大偏差,賬冊資料和提供合同的真實性存在疑問。
為了掌握真實、可靠的證據,稽查人員決定對該公司的上游物業提供方H公司和下游物業使用方部分商戶開展週邊調查。經調查發現,該公司提供的承租合同金額與H公司出具的租賃合同金額不相符,賬上列支的支付H公司租賃費僅佔H公司實際收取租金收入的1/3。而該公司提供的出租合同租金收入也與各商戶提供的合同金額相去甚遠,遠低於真實的租金收入。該公司以簽訂"陰陽合同"的手法降低成本並隱匿營業收入少繳國家稅款的伎倆現出了原形。
由於該公司賬載的收入、費用均不真實,且賬目混亂,主要經營者和財務人員更無法提供真實資料,並受商戶流動性大所限,稽查人員難以通過週邊調查獲取該公司全部真實收入。最終,深圳市地稅局第五稽查局根據該公司實際支付的租賃費依法核定了其應納稅額,追補了少繳的營業稅及附加25萬餘元,並處相應罰款、加收滯納金18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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