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年,當我們還在糾結于中國大學離世界一流大學有多遠時,形同癌症的腐敗現象早已潛入“象牙塔”,並不斷蔓延。四川省紀委的數據顯示,2013年5月以來,四川省共查辦高校腐敗案件36件,處分26人。媒體通過對四川高等院校領導腐敗案件的透視,發現“象牙塔”已成為名副其實的腐敗高發區。
反腐常態化,挖掘高校腐敗並不是多麼令人驚嘆的一件事,它重申的常識無非是:不受制約的權力必然腐敗。但值得深思的是,在中國高校紛紛朝著世界一流目標“趕美超英”的過程中,為何還出現如此多的腐敗?難道一流目標中也暗含著腐敗的成本嗎?殊不知,在目所能及的範圍內,那些真正被譽為世界一流的大學是很少有腐敗的,至少不是腐敗的高危行業。那麼,我們在追趕的過程中,一定是選擇性遺失了什麼。
所謂一流大學,國內的各種解釋都局限于一流的設施、一流的大師、一流的學生、一流的學術。這些固然是一流大學在終端的表現;但我們忽略的是,這些諸多“一流”是通過什麼結構輸出的?它們靠什麼保障社會投入與大學産出成正比例增長?進入內部觀察,就很容易關注到它們在外部和內部建立起的完備且運作良好的自治結構。尤其內部治理上,在校董會、校長、教授委員會、學生團體之間,按照法人治理建立起嚴格明確的權責劃分,通過細緻入微的權力分離與制衡,不僅減少了腐敗滋生的機會,更確保了經費使用的高效益。這種治理結構,恰是一流大學能夠長期吸引社會捐贈和投資的基礎。
伴隨我國教育産業化的不斷升級,不少高校在一流目標的刺激下,不惜重金圈地擴建,引進人才,加大科研投入。但由於沒有建立充分保障自治的治理結構,行政部門的權力下移之後,高校內部依然高度集權,行政權力與學術權力不分,決策、執行、監督缺乏分權。如此,一個自治外殼下的高校,往往成為權力的“自留地”,滋生腐敗自然就在邏輯之中。比如,涉及腐敗的四川大學、成都中醫藥大學、四川理工學院、綿陽師範學院等等,多是一把手、第二號人物腐敗,這正折射出內部權力結構的病灶。
任何領域的腐敗治理,都須從權力切入,圍繞權力的內部結構和運作進行“手術”。高校缺乏科學優良的治理結構,恰是不斷陷入腐敗、並與世界一流大學存在差距的基礎性“短板”。試問,如果高校招生有腐敗,如何産出一流的學生?科研有腐敗,如何創造出一流的成果?可見,改變高校內部的權力和治理結構,不僅是反腐的需要,更是建設一流大學的根基。某種程度上,沒有制度治理的現代化,便沒有一流的大學。
改變高校內部的權力和治理結構,不僅是反腐的需要,更是建設一流大學的根基。沒有制度治理的現代化,便沒有一流的大學。(傅達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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