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黃輝
□本報通訊員柳軍劉曉雄
外地企業老闆鄭某看中江西省蓮花縣湖邊村周邊生態環境,以4.5億元投資向當地政府和村民誇下海口,畫下開發建設生態養豬項目的“大餅”。誰知,鄭某不但分文未投,反而在先期開發過程中破壞了村民主動讓出的270多畝林地的原有植被。
近日,經過兩級法院審理,法院以非法佔用農地罪判處鄭某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6000元;判處同案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兩年,罰金4000元。
浙江蘭溪人鄭某通過虛假出資的方式成立了兩家空殼公司,一家稱作“杭州方道物資有限公司”,一家名為“杭州寶宏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2012年8月,鄭某以“杭州方道”的名義與蓮花縣三板橋鄉政府達成投資協議。鄭某稱,公司計劃投資4.5億元興建“金華火腿湖邊生態養豬場”,並委託了河南南陽人劉某作為項目建設總指揮,負責項目開發建設。
隨後,鄭某、劉某向蓮花縣林業局提交了林地使用報批資料,但由於資料不全並未獲得批准。之後,“生態養豬場”項目未批先佔,該項目將湖邊村投資入股的1000多畝林地陸續進行了植被剷除和推平等開發建設工作。
2013年4月,蓮花縣林業局在多次催促鄭某、劉某補齊資料未果後,向項目指揮部下達了《停止侵佔林地行為的通知》,要求立即停止破壞和侵佔林地行為,儘快向該局提供完整的報批資料,在辦理相關使用批准手續後,再繼續開發建設。
鄭某深知自己的“底細”,他本身並沒有資金去開發這麼大的項目,原本想獲得項目後再通過融資的方式實現資金投入。然而,融資並非易事,鄭某最終連獲取林地使用權的資金都沒有湊齊,致使林地用地手續一直無法辦好。
面對項目的巨大利潤,鄭某與劉某仍然抱有“空手套白狼”的美夢。他們一方面以種種藉口繼續推搪縣林業局的催促,一方面繼續指揮施工隊違規開發佔用林地。
蓮花縣森林公安局在巡防中發現,該工程沒有林地使用手續,但已導致272.35畝山場大面積樹木和林地植被被破壞,給當地生態環境造成了巨大的破壞。至此案發。
蓮花縣人民檢察院公訴科檢察官劉曉雄表示,當前,有些投機者瞄準地方政府招商引資的優惠政策,假承諾假投資造成土地、環境、生態等資源被破壞的事件屢見不鮮,但為此承擔刑事責任的並不多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及相關的司法解釋的規定,非法佔用林地10畝以上,應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或單處罰金。此案中,被告人鄭某作為開發商,以杭州方道物資有限公司的名義投資興建的生態養豬場項目非法佔用農用地的面積達272.35畝,造成林地大量破壞;劉某作為被雇請的具體操作人員,也是直接責任人員。所以,二人的行為均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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