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高管該拿多少薪水?
8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通過了《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關於合理確定並嚴格規範中央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的意見》。會議認為,要對不合理的偏高、過高收入進行調整,形成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與企業職工之間的合理工資收入分配關係,合理調節不同行業企業負責人之間的薪酬差距,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專家認為,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國企改革是其中一個重要環節。而央企負責人薪酬和職務消費的改革則是國企改革的重要突破口,意味著國企改革進入到觸及利益的實質性推進階段。
企業虧損也能拿高薪?
一直以來,央企高管拿高薪都是輿論關注的焦點,尤其是“企業虧損也能拿高薪”等問題更是令公眾反感。
近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四次會議上指出,要逐步規範國有企業收入分配秩序,實現薪酬水準適當、結構合理、管理規範、監督有效,對不合理的偏高、過高收入進行調整。
此番通過的《關於合理確定並嚴格規範中央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的意見》,首度對央企負責人公務用車、辦公用房、培訓、業務招待、國內差旅、因公臨時出國(境)、通信7項具體內容設置上限標準,並明確對“企業用公款為負責人辦理的理療保健、運動健身和會所、俱樂部會員、高爾夫等各種消費卡”“企業按照職務為企業負責人個人設置定額的消費”等內容設置禁令。
國資委研究中心競爭力研究部部長許保利指出,現在央企薪酬存在的問題是有些央企效率不高,虧損比較嚴重,但是經營費用特別高,有的高管薪酬與其經營業績不相符,一些國企高管的待遇甚至在企業出現巨虧時不降反升。此外,還存在“職務消費”“股權分配”“身兼數職”等隱性福利。
據了解,現階段國資委對央企負責人實施績效薪酬,分為基本年薪和績效獎金,基本年薪與上年度央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聯繫。此外,企業安全生産、經濟增加值、節能減排、自主創新等都會作為考核項目影響考核結果。
最終央企負責人的績效薪金將與考核結果等級掛鉤,但不一定與經營業績成正比。有的企業虧損嚴重,其高管年薪仍然高達百萬。
除了鉅額的年薪,央企高管其實還享有“職務消費”等隱性福利,這也是一個巨大的資金“黑洞”。有業內人士透露,央企高管職務待遇跟企業的經營費用之間有時候並不做區分,所以很多時候職務消費是隱形的,處於“灰色地帶”,並都體現在企業的經營費用裏。
許保利説,職務消費的彈性很大,問題很多,存在説不清楚的“灰色地帶”。比如老總之間美其名曰“禮尚往來”,我給對方送很高檔的禮品,對方再回送,但用的是公家的錢,實際上就收入自己囊中。
高管薪酬應該怎麼定
專家表示,十八屆三中全會後全面深化改革拉開序幕,國企改革就是其中的一個重要環節。而此次的央企高管薪酬改革意味著國企改革進入實質性推進階段,要切實解決央企高管薪酬過高等問題,但同時也應該考慮到各類國有企業的特殊性、示範性和影響性,合理地制訂改革方案。那麼,央企高管的薪酬標準應該如何制定?
許保利認為,薪酬高低涉及三個問題。第一,公平問題。國企高管薪酬如果和全社會的平均收入作比較,差距是一定會存在的。但差距應該是有邊界和限度的,如果超過了限度就是不合適的,公眾就會不滿意,進而成為社會問題,直接加劇了社會分配的不公。
第二,領導人身份問題。央企高管身份難歸類,到底是黨的幹部還是企業家?現實情況中,央企高管得益於這樣的“雙重身份”,將兩頭的好處都佔了。
第三,效率問題。企業的工作是要有激勵措施的,只有業績和薪酬掛鉤才能使其更加努力地工作,薪酬激勵不完善會使積極性不夠。“國外一些企業虧損,高管就是‘零薪酬’,薪酬應該有高有低有漲有落,真正實現績效薪酬。”許保利説。
國家行政學院研究員張春曉認為,國有企業不同於一般企業,國有資産是屬於全民的,因此央企負責人的薪酬必須與國情、全民收入特點相對應,在增長幅度上,一是不能高於經濟增長的速度,二是不能高於居民收入增長的速度,三是不能高於企業效益增長的速度。
此外,央企負責人的職務消費是其因履行公共職務而産生的各種消費開支,但在具體操作過程中,職務消費在很多時候成為一些不規範行為的溫床,演變出了公車私用、公費旅遊、公款送禮等一系列假公濟私的現象。
“職務消費規定應該對於辦理各種消費卡、外出就餐的簽單權等都有明確規定,明確消費定額,將原來的隱形消費全部擺在明處,以利監督。”張春曉説。
改革的關鍵是公開透明
中央政治局會議指出,央企負責人薪酬和職務消費改革是央企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深化收入分配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目的在於促進企業持續健康發展和形成合理有序收入分配格局。
對此,張春曉認為,會議明確了央企負責人薪酬和職務消費改革首先要堅持國有企業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的方向,目的是健全薪酬分配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同時,不是“一刀切”而是明確堅持分類分級管理,建立與央企負責人選任方式相匹配、與企業功能性質相適應的差異化薪酬分配辦法。可以説,這次薪酬制度改革方向明確,又強調差別化,操作性強。
專家認為,《關於合理確定並嚴格規範中央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的意見》的“七項內容”“四個禁止”也非常到位,從企業實際需求層面出發按照標准將具體事項寫入意見,將企業正常的經營性業務支出合法化、規範化,體現了法制化和制度化的特徵,有利於社會監督,也有助於更好地開展工作。
“薪酬、職務消費改革的關鍵是公開透明,公開之後就能向公平邁進。”張春曉説,通過改革把職務消費的“灰色地帶”徹底敞開在陽光下,使商務招待變成可以公開的企業行為,而不是個人行為。
許保利説,改革務必突出透明公開。央企負責人薪酬水準應該由其經營業績和貢獻大小合理確定,讓有能力、能夠給企業發展帶來巨大效益的人才拿到相應的薪酬,該高的適度高,該低的就要低。同時企業領導應儘快實現“去行政化”,回歸企業家本質。
對於改革後續推進,有關專家提醒,改革從期待變成現實,還需要具體執行層面儘快出臺相關操作細則,切實落到實處,下一步的實操環節,應該注意將中央決策和基層操作緊密結合統一,同時具體落實中還應接受群眾監督。(記者 關桂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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