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孔德婧)因認為搜狐公司稱“今日頭條”侵犯其著作權的行為構成商業詆毀,“今日頭條”移動設備新聞客戶端應用程式的開發者、經營者北京字節跳動科技有限公司將搜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其停止商業詆毀行為、公開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100萬元。昨日,北京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字節跳動公司訴稱,2014年6月24日,搜狐公司召開名為“捍衛版權、盜此為止,移動媒體反盜版行動發佈會”的新聞發佈會,宣佈對字節公司侵犯著作權和不正當競爭行為提起訴訟。之前,搜狐網總編輯在發佈會上聲稱,“今日頭條盜取了內容,盜取了搜狐的收益,為自己輸送利益”等。搜狐公司將上述發佈會內容以新聞形式在其經營的網站上以專題形式集中刊載,試圖營造“今日頭條”是盜版者的形象。
字節跳動公司認為,“今日頭條”産品是否存在侵權尚未界定,搜狐公司在司法機關判決之前,斷然宣稱字節公司侵權,且以侮辱、貶損的言辭評價字節公司的行為嚴重侵害了字節公司名譽權、商業信譽和聲譽,給字節公司造成嚴重經濟損失,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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