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關一名生意人為資金週轉想了餿主意
(記者卜瑜 通訊員汪次安、蔣玉鵬)韶關市始興縣的生意人李某,因生意資金週轉困難,於是利用非法渠道試圖把住房公積金“套現”。他找到當地有名的“能人”黃某,並付其4萬多元手續費,不料“套現”失敗。李某於是將黃某告上法庭,訴請法院判決他返還4萬多元手續費,卻被法院駁回。
去年5月,原告李某和被告黃某口頭約定,由黃某提供提取公積金所需的材料,李某支付47000元手續費給黃某。當年7月,李某依約支付了47000元。不料,黃某始終未能幫李某套取到公積金,卻又不肯將收取的手續費退回給李某。近日,李某起訴,認為黃某違約應把收取的手續費共計47000元退還。
始興縣法院經審理認為,由於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協議,原告在尚未確定能夠提取公積金的情況下,就先行支付大額手續費給被告,不符合常理。所以法院對原告的請求不予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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