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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利潤惠及全民何時不再是嗟來之食

2014-06-27 08:40 來源:新快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盛翔

  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上表示,2013年,中央國有資本經營收入1058.43億元,加上2012年結轉收入71.95億元,2013年收入總量為1130.38億元。2013年中央國有資本經營支出978.19億元,其中調入公共財政預算用於社會保障等民生支出65億元,增長30%。

  國有資本經營收入,主要內容就是大家常説的國企上繳紅利。根據財政部的規定,納入2013年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範圍的,共計一級企業813戶。813戶一級央企,上繳財政的紅利不過千億,平均到每家企業也就一億多點。而根據國資委公佈的數據,2013年度中央企業累計實現利潤總額1.3萬億元。簡單換算一下就知道,央企利潤上繳紅利的比例總體不到7.7%。國企利潤上繳紅利的比例何其之低,由此可見一斑。

  按照現行政策,除中國儲備糧總公司、中國儲備棉總公司兩家政策性公司,免交國有資本收益之外,一般競爭類央企的紅利上繳比例是10%,資源類央企上繳比例是15%,軍工科研類央企的上繳比例在5%,中國煙草總公司上繳比例則是20%。因此很令人困惑,為何綜合起來的央企上繳紅利比例竟然不到7.7%,是否存在未能足夠收取的情況?三中全會《決定》提出,國企利潤上繳比例,2020年要提高到30%—7.7%距離這一目標,顯然還很遙遠。

  國企上繳紅利的比例奇低也便罷了,最後調入公共預算用於社保等民生支出的,竟然又只有千億中的65億,也就是其中的6.6%。換言之,國企所謂上繳紅利,絕大部分其實還是“取之於國企,用之於國企”,只不過換了一隻筐來裝而已。對於“全民股東”而言,最後能夠惠及全民的國企實際上繳紅利,只相當於國企利潤7.7%中的6.6%,也就是0.5%——如此微乎其微的紅利上繳比例,無疑僅僅具有象徵意義,不具有任何實質價值。

  審計署剛剛公佈審計報告,去年抽查11戶央企,結果7戶央企違規超提或超發工資、住房公積金和福利費等,就有11.61億元;若是抽查全部央企呢?超發工資福利會不會遠遠超過給全民分紅的那區區65億元?誰都知道,“誰投資,誰受益”是基本的原則,可現在的結果卻是“全民投資,親近者受益”。國企合法的工資待遇本就令人羨慕,違規超發的工資福利,竟也要遠多於給全民股東分紅的,這還未計那些被揮霍掉沒裝進個人腰包的部分!

  這些年,我們一直在説,要讓國企吐出更多的利潤,要提高國企上繳紅利的比例,要更多用於保障和改善民生;結果卻是,國企分紅惠及全民,到現在還是只具象徵意義。國企分紅何時才能真正惠及全民,而不再是象徵性地“嗟來食”?公眾有權獲得答案。

[責任編輯: 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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