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收費期限到期怎麼辦?山東省是一律延長收費期限。日前,山東省政府官網公佈的一則政府文件,讓希望享受到高速公路免費通行的人們近乎絕望。這次延長收費年限的高速公路,既有以G打頭的主幹道,也有一些S打頭的“支線”。政府還貸高速公路收費最多不得超過15年,這次一次性將尚未到期的6段高速公路收費延長到底,達到15年的最高時限;其他9段已收費到期的高速公路,則“臨時性”地延長收費期限一年。山東省交通廳對延期收費進行了大致4層意思的解釋:錢沒還完,下面還有鉅額養護費;等待新政策,看是否有長期收費政策出臺;個別路段免費,影響高速公路“整體性和完整性”;免費了,不好管理。(《第一財經日報》1月6日)
“免費了,不好管理”實在是一個實誠卻無趣甚至有些骯髒的理由。免費了確實不好管理,想想看,當大車小車擁進高速路,如果管理不當,高速路就可能變成龐大的停車場,有網友就説,“如果高速公路不收費了,那便不成高速了,每逢小長假免費高速必堵就是實證……”但是,因為“不好管理”就要延期收費,實際是推脫責任。
其他幾項理由也都經不起推敲。山東省交通管理部門稱,2011年,交通運輸部等5部委下發《關於開展收費公路專項清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發〔2011〕283號),這成為高速公路收費無期限的政策依據。該通知説:實行統貸統還的政府還貸收費公路,其收費年限按照償還完貸款即停止收費的原則執行。山東省交通管理部門只看到了為其所用的理由,卻忽略了該通知最核心的部分,即“在一年內全面清理公路超期收費、通行費收費標準偏高等違規及不合理收費,堅決撤銷收費期滿的收費項目,取消間距不符合規定的收費站,糾正各種違規收費行為。”試問,山東省交管部門就延長收費調查摸底、自查自糾和檢查復核了嗎?
它們更“忘記”了國務院頒布的《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第14條的明確規定,即“經營性公路的收費期限,按照收回投資並有合理回報的原則確定,最長不得超過25年。”國務院頒發的條例屬於法規,相關部門為何拒不執行?即便確實需要延長收費,也必須尊重民眾知情權和監督權,更須履行合法程式。
山東高速公路的內部人員稱,“暫時延長收費,是權宜之計。大家都在等政策。” 所謂政策,該不會是“高速公路有償使用,長期收費”?山東省政府批復已經到期的高速公路延長收費的文件也説:“待國家整體調整政策明確後按國家政策執行。”看來,有關方面各懷心思,希望非法收費合法化,姑且不説國家是否有它們期望的政策,即便有,沒有正式出臺前也無權先延期吧。
高速路亂收費已犯眾怒,但一些地方照收不誤,原因不外乎兩點:一是高速路已被一些地方視為提款機、印鈔機,它可增加地方財政,可成為某些部門和官員的小金庫,可增加尋租機會,還可養一批人……二是違法成本過低,使相關責任人有恃無恐。即便媒體曝光,似乎也沒一名高速公路的負責人,或者哪怕有一名相關官員因亂收費而被問責,更不要説承擔刑責了。
面對一些地方的牟利衝動,監管部門豈能視而不見?!
[責任編輯: 楊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