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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表明:中國企業50強僅50%企業有公開回應渠道

2013-12-30 09:29 來源:中國青年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證監會對上市公司的資訊披露有嚴格的要求。上市公司發生可能對其股票交易價格産生較大影響而投資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時,應當立即披露。國資委也多次發文要求央企加強資訊披露,2013年3月,國資委還發佈了《中央企業應急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要求央企建立突發事件資訊披露機制。

  在中國企業聯合會發佈的《2013年中國企業500強發展報告》中,排名前50強的企業絕大多數都是央企或上市公司,公眾尤其關注這些企業資訊披露的狀況。12月18日,北京融智企業社會責任研究所以該報告前50強企業為研究對象,發佈了《2013中國企業50強公眾透明度評價報告》。報告由專家委員會依據時間、內容、渠道、形式維度和數量五個維度,對每家50強公司的53個指標進行打分。

  報告顯示,被評價企業在上一年度發生重大負面影響事件的企業佔比高達26%。其中,在發生重大負面事件的13家企業中,及時作出回應的企業為8家,仍有5家企業未對重大負面資訊作出回應。當企業發生重大負面事件時,企業回應的及時性、相關資訊披露的詳細程度以及最後的處理意見對企業形象會産生重大的影響。

  北京融智企業社會責任研究所所長王曉光認為,儘管由於數據收集手段和方法的局限,尚不能準確確定企業公眾透明度與公眾認可度之間的相關度,但可以發現兩者直接存在著明顯正相關的關係。

  企業對公眾披露資訊缺乏有效性評估與評價

  “透明度只是社會責任的一部分,並不是社會責任的全部,但是僅從透明度方面來看,中國企業就做得很不夠。” 北京大學社會責任研究所首席顧問孫繼榮表示,很多中國的企業沒有把社會責任報告當做管理工具,社會責任從目標到計劃到實施到反饋,是一個不斷迴圈改進的管理過程,“如果不把這個管理過程當工具,只是當公關文件,甚至是被逼迫才發佈企業的相關情況,就不能更好的促進企業與社會溝通,社會責任報告也發揮不了更大價值。”

  報告顯示,在本研究選取的中國企業50強中僅有50%的企業有公開回應渠道。在王曉光看來,渠道建設情況並不理想,且在實際應用方面也未能體現與利益相關方及時有效地互動。50強中詳細披露客戶溝通渠道及滿意度調查的企業有31家(62%),其中金融、電信郵政、電子電器行業均100%的進行了完整披露;礦業及機械製造行業資訊披露相對較好,分別在其行業中的佔比為63%與80%;電力與商貿類企業在其行業中的佔比均為50%,同時未披露資訊的企業也分佈在這些行業;石油天然氣、建築及運輸行業的11家(22%)企業只披露了溝通渠道。

  記者查閱50強企業刊載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網頁,發現大部分企業網頁上除了提供社會責任報告查閱或下載外,很少對其所披露資訊是否産生預期的效果進行評價,有些企業在發佈社會責任報告的網頁下面為讀者提供了發表評論的空間,但企業能夠及時回復的很少。王曉光認為,缺乏評價導致企業往往以披露資訊的數量與渠道層次為評價依據,忽視了資訊披露對象的接收程度,也降低了資訊披露的有效性。

  “資訊披露和公眾透明度,兩者之間還存在很大的不同。”在廈門大學企業社會責任與企業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鄭若娟看來,資訊披露增多也並不一定就是透明度的升高。透明度是一種管理思維的變化,從單項的思維轉向雙向的思維。原來企業作為資訊發佈的主體是我想發什麼,有什麼可以披露,透明度讓這種思維轉向利益相關方希望看到的是什麼,這是一種雙向的互動。

  鄭若娟認為,企業關注透明度讓企業管理的重點也發生變化。原來資訊披露,關注資訊的生成這個環節,現在轉向透明度應該關注資訊的傳播、接收和使用,反饋資訊生成,管理的重點由一個重點拓展到多環節。同時,在考核評價企業透明度管理的標準上發生變化,披露內容的品質,還應該看披露是否採取了適當的方式,通過充分的渠道,披露相關方想要的資訊,評價的範圍更加廣泛了。

  企業資訊披露的效果直接影響企業與公眾的關係,對企業的重大活動和項目的推進也有不可忽視的作用。王曉光建議,企業應當從關注資訊披露的數量和渠道,轉向關注資訊披露的效果,開發評估工具,建立評估標準,提高資訊披露的效果。

  提高企業透明度對企業利大於弊

  隨著公眾自我保護和維權意識的不斷提高,對企業經營及産品給自身帶來的影響關注程度迅速提高。王曉光在分析報告時也感覺到,公眾更加希望了解身邊的企業在做什麼,對自己有什麼影響,這使得許多過去只要政府審批通過就可以實施的項目,越來越受到公眾的關注和質疑。因此,制定符合行業特點和企業發展需要的資訊披露策略,對於企業保持正常的生産運營有重要的意義,而且及時披露資訊利大於弊。

  2012年11月26日,華潤(集團)有限公司蒼南電廠項目被國土資源部發佈通報列為第三季度掛牌督辦的四起土地違規案件之一。事件發生後,華潤公司沒有回避,而是積極地去反思和解決問題:一是認識並主動承認由於項目負責人對土地相關法規認識不足,使建設用地在報批手續上存在問題,同時及時客觀翔實地向相關主管部門彙報蒼南電廠項目規劃立項、取得路條、土地審批、項目核準、開工建設等過程;二是切實認真按照相關主管部門意見進行整改,採取撤換直接責任人,在規定的時間繳清罰款,拆除位於耕地上臨建的補給水泵房,限期辦理土地報批手續四項補救措施。這次事件被寫入了《2012年中國華潤企業社會責任報告》中,通過此次事件的及時有效處理,華潤總結教訓及經驗,進一步研究、規範、完善各項管理制度,確保了項目建設等各項工作依法、合規、高標準推進。

  孫繼榮認為,企業發佈社會責任報告不能做表面文章,社會責任報告也不是用來給企業“化粧的”,它不是一個短期行為,不是領導要求做才做,而是一項長遠的事業。

  “很多公司的資訊不願意公開,可是我們卻希望公眾更多的了解我們。我們公司畢竟是海外業務比較多,而且生産的工業品不是面向大眾。”中國機械工業集團有限公司企業文化處處長李光坦言,更多的關注對於企業來説,一是可以促進企業品牌渠道建設,二是可以促進企業的管理更上一層樓。

  企業披露事項應滿足利益相關方需求

  對於目前我國企業發佈社會責任報告的狀況,國務院國資委研究局局長彭華崗認為,一些報告本身的品質有待改進,許多報告披露的資訊不夠全面、不夠深入,一些報告只是一份“成績單”,對存在的問題披露分析不夠,企業應該更關注利益相關方關心的問題。

  企業資訊披露的形式、渠道運用是透明度中規範性和可獲得性所調查的內容。調查顯示,前50強企業中有94%的企業發佈了社會責任報告,92%的企業在其官方網站設置了社會責任板塊,62%的企業開通了官方微博,20%的企業有社會責任相關刊物,46%的企業舉行了社會責任的相關活動。

  基於行業類型的分析,王曉光介紹説,得分較高的行業有兩類,一類是直接面對消費者的行業,比如電信、電網、金融企業,另一類是高能耗或對環境影響較大的行業,比如石油天然氣公司等。在他看來,金融類和電信類得分居前,是因為這兩個行業與公眾聯繫緊密,受到媒體和公眾關注程度高,資訊披露的意願和能力都較強。

  “被評價企業在披露資訊方面主要披露自身的經營管理行為,但對這些行為産生的經濟、社會和環境影響的相關資訊披露存在較大的不足。”這是王曉光及其團隊關注到的一個問題,他表示,企業往往會披露某些重大項目,但對於這些項目對公眾會産生哪些影響語焉不詳,而這往往成為公眾對項目質疑或反對的重要原因。

  中國企業提高企業的透明度,還可以借鑒國外的經驗。孫繼榮表示,2010年發生的墨西哥灣漏油事件中,BP公司經歷了資訊不透明到透明的過程,企業發生了很大變化,不僅更換了CEO ,在企業內部採取了戰略到管理到流程,包括員工教育培訓在內的一系列舉措,企業積極應對利益相關方的要求,而不是通過公關的方式只在短期內解決問題。

  “強化對企業資訊披露對象需求的分析,是企業轉變思維方式與角色定位的要求。”王曉光也建議企業,從披露企業想説的到披露公眾想知道的,將企業發展的需求與環境對企業要求有機結合,促進公眾對企業的理解與支援。本報記者 陶濤

[責任編輯: 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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