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化鐵路投融資體制改革,加快鐵路建設,國務院日前發佈六項意見提出,全面開放鐵路建設市場,對新建鐵路實行分類投資建設;研究設立鐵路發展基金,吸引社會法人投入。
國務院《關於改革鐵路投融資體制加快推進鐵路建設的意見》提出,推進鐵路投融資體制改革,多方式多渠道籌集建設資金。按照“統籌規劃、多元投資、市場運作、政策配套”的基本思路,完善鐵路發展規劃,全面開放鐵路建設市場,對新建鐵路實行分類投資建設。向地方政府和社會資本放開城際鐵路、市域鐵路、資源開發性鐵路和支線鐵路的所有權、經營權。同時,研究設立鐵路發展基金,以中央財政性資金為引導,吸引社會法人投入。鐵路發展基金主要投資國家規定的項目,社會法人不直接參與鐵路建設、經營,但保證其獲取穩定合理回報。“十二五”後三年,繼續發行政府支援的鐵路建設債券,並創新鐵路債券發行品種和方式。
《意見》明確,不斷完善鐵路運價機制,穩步理順鐵路價格關係。堅持鐵路運價改革市場化取向,按照鐵路與公路保持合理比價關係的原則制定國鐵貨運價格,分步理順價格水準,並建立鐵路貨運價格隨公路貨運價格變化的動態調整機制。鐵路貨運價格將由政府定價改為政府指導價,以增加運價彈性。
《意見》還提出,加大力度盤活鐵路用地資源,鼓勵土地綜合開發利用。支援鐵路車站及線路用地綜合開發。(記者 王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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