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青島3月15日電(記者張旭東)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和青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等六個部門15日出臺政策,對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青島市區購房作出限制。
根據這六個部門聯合下發的《關於保持和促進我市房地産市場平穩運作的通知》,在市區範圍內,能夠提供從購房申請之日起前2年內、在本市連續繳納12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通知同時規定,對在市區範圍已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或無法提供從購房申請之日起前2年內、在本市連續繳納12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不得購買住房。補交、補辦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不予認可。
根據通知,首次和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新建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購買二手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
通知還對商業貸款首付比例作出調整。在青島市區範圍內購買首套住房商業貸款最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購買二套住房商業貸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同時,暫停發放居民家庭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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