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水井坊3年前的一起賣地舊事,如今將與土地接盤方成都鑄信地産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鑄信地産”)對簿公堂,後者一紙訴訟索賠2.18億元。
2013年,水井坊以出售子公司、轉讓債務的方式,共作價6.76億元將其位於郫縣的535畝商住用地賣給了鑄信地産。
8月21日晚,水井坊發佈公告稱,公司及子公司收到法院《應訴通知書》。鑄信地産起訴稱,水井坊在訂立合同時,有意隱瞞繳納土地出讓金不足,導致公司在後期報建過程中補交並造成巨大損失,要求水井坊賠償經濟損失及收益共計2.18億元。
水井坊在公告中則稱,已與律所等仲介機構積極商討應訴方案。對於爭端,水井坊表示,當初已履行了告知義務。8月22日上午,水井坊相關負責人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以公司公告為準。
事起土地容積率問題
2013年,鑄信地産以競標方式,競得水井坊持有的成都聚錦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聚錦公司”)93.15%股權,同時,水井坊全資子公司成都水井坊行銷有限公司向鑄信地産轉讓其持有的聚錦公司6.85%股權。
聚錦公司主要資産為成都郫縣紅光鎮宋家林村、郫筒鎮鵑城村10社約535畝商住土地。鑄信收購價款總額為6.76億元,其中,股權轉讓款2.24億元,鑄信地産為聚錦公司提供借款4.52億元。
“其中競價比選文件中載明‘地塊容積率點2.4’。”鑄信地産起訴稱。
然而,到了2014年7月19日,郫縣國土資源局出具給聚錦公司的一份函件顯示,這塊535畝的地塊雖然容積率為2.4,但是之前實際補繳出讓金容積率僅1.6。如果地塊進行規劃方案設計和報規報建時容積率超過1.6,應補繳現行土地價差。
因此,鑄信地産認為,由於水井坊隱瞞土地容積率關鍵資訊,鑄信被迫補繳了容積率價差約1.71億元。後來政府因區域性控規調整修路收儲的115畝土地,只按照原1.6容積率給予鑄信地産補償,造成鑄信地産損失4680萬元。
鑄信地産以前述兩項共計向水井坊索賠約2.18億元。
日前,《中國經營報》曾報道稱,鑄信地産在2015年4月已將收購的水井坊地塊再度轉手。
水井坊曾稱實際成本5.3億
對於鑄信地産的訴訟及陳述理由,水井坊在公告中表示,當初幾方簽訂了《股權轉讓合同》,合同中包括了“鑄信地産確認公司及水井坊行銷已履行了法定告知義務,已經將聚錦公司項下土地的具體情況全面、完整的告知鑄信地産,公司及水井坊行銷無隱瞞轉讓標的瑕疵等情況”等內容。
水井坊還稱,在《股權轉讓合同》中約定,工商變更登記完成日後,導致的與聚錦公司項下土地相關的所有風險由鑄信地産和聚錦公司承擔,與水井坊及水井坊行銷公司無關。
水井坊還稱,針對被要求賠償購地損失一事,其已與律所等仲介機構積極商討應訴方案。
這宗2013年的賣地舊事,成都房地産業內此前一度認為水井坊出售價格較低。水井坊2008年底就投入約4.24億元實現土地性質變更,2011年底還對外稱該地塊實際土地成本達5.3億元。
2013年5月,時任水井坊財務總監李直曾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2011年公司公佈的5.3億元,包括了土地成本、公司做相應項目規劃,以及未完成的售樓部等設施建設的總成本。此次轉讓,我們最終實現了稅後凈利潤約9000萬元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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