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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資金挪用不降反增 地方政府“補缺”

2014-07-21 10:38 來源:北京商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日前,審計署公佈的“2013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結果”顯示,我國被挪用和騙取的工程資金達93.7億元。北京商報記者統計發現,加上2012年我國被挪用的專項資金57.99億元,近兩年我國被挪用騙取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超過了150億元。對此,房地産和財政專家都建議稱,除了財政監管制度需不斷完善外,我國還要考慮地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項目設置是否符合當地實際需要,從根本上杜絕因建設量超出需要而被地方以建保障房名義挪用資金的可能。

  挪用資金現象連續兩年凸顯

  數據顯示,去年我國全國計劃新開工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630萬套,基本建成470萬套,而實際新開工673.74萬套,基本建成589.33萬套,分別完成目標任務的105.43%、124.86%。

  審計署審計發現,去年我國有237個項目或單位挪用安居工程財政補助、銀行貸款、企業債券等專項資金78.29億元。38個單位和部分個人通過虛報資料、重復申報等方式,套取騙取棚戶區改造資金15.41億元;55個棚戶區改造項目拆遷安置實施不規範,違規分配安置住房933套、發放改造安置資金1291.84萬元。

  北京商報記者對比發現,與去年我國公佈的2012年審計結果相比,本次審計發現的套取騙取棚改資金並不在去年公佈的問題之中,而在所有項目內,違規享受住房保障待遇、挪用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仍然是違規現象最為集中的兩大領域。

  地方政府“補缺”

  對於前述被挪用、騙取的龐大資金究竟去向何方,審計署也給出了一定的解釋。審計公告指出,去年我國被挪用和騙取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中,項目或單位挪用的財政補助、銀行貸款、企業債券等專項資金,主要用於了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業園區開發、還貸出借、投資經營、彌補工作經費等非安居工程支出。而被代建企業或單位違規出售的保障房,主要被用於經營、辦公、轉借、出租、拆遷週轉等其他用途。

  具體而言,企業挪用、騙取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必然是為了利益需求。在審計署公佈的典型案件中,石家莊市地産集團有限公司將專項用於棚改的、高達19.21億元的企業債券資金用於支付土地整治費用、增加註冊資本等支出。

  亞太城市研究會房地産分會會長陳寶存進一步分析稱,從2012年起,地方大量縮減城市建設支出,增加徵地拆遷等款項支出,而中央財政每年拿出土地出讓金的1.5%-2%用於建設保障房後,部分樓市已明顯降溫的城市,對於保障房建設的需求其實並沒有那麼大,因此很可能就先挪用一部分建設資金用於城市建設支出,造成了挪用現象愈發明顯的問題。

  地方應合理分配保障房建設任務

  “同樣值得關注的是,除統計項目調整等客觀因素外,在2013年比2012年全國保障性安居工程計劃和實際開工數量都減少了的情況下,去年全國挪用和騙取資金的金額出現了明顯上升。”陳寶存指出。

  對此, 首都經貿大學財稅學院副院長蔡秀雲認為,保障房專項資金的流動路徑出了問題,根源在於監管有問題,“目前,銀行貸款、保險資金、債券等是保障房專項資金的重要來源,資金來自各方,難以統一管理,給監管增加了難度。而中央財政補助資金下發到地方後,又缺乏對資金的持續跟蹤管理,給資金挪用提供了可能”。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財政審計研究室主任汪德華則建議,除了財政管理問題,還要考慮地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項目設置是否與當地實際情況脫節。陳寶存坦言,目前,眾多地方政府將公租房等保障房都配建到商品房項目中了,這些建設費用都由地産商買單,因此棚改等費用就成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資金的主要使用方向,如果部分城市繼續平均攤派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任務,不根據當地實際需求設定目標,將仍然無法擋住政府將部分資金挪做他用的隱形之手。(記者 蔣夢惟)

[責任編輯: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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