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記者張玉學 實習生鐘子晨)“買長陽半島,上北京四中”——房山區長陽半島項目的建設單位北京中糧萬科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糧萬科”),因售房前的這一承諾,被24名業主集體起訴。業主們要求“中糧萬科”取消“上四中”的期限限制,繼續履行承諾,取消購房合同中的“格式條款”。
因不服一審法院支援業主訴求的判決,“中糧萬科”提起上訴。昨日上午,該案在二中院開庭審理。
業主要求確認入學承諾有效
24名業主稱,他們在買房時,“中糧萬科”在銷售長陽半島項目中宣稱“買長陽半島,上北京四中”。考慮到孩子未來教育問題及對“中糧萬科”的信任,他們購買了長陽半島的房屋,並簽訂購房合同。後來,他們得知,子女就讀北京四中房山分校有6年期限限制,即入住6年內可入校就讀。
另外,業主們認為,“中糧萬科”在關於逾期交房的相關合同和協議中約定,關於房屋品質、裝卸等問題,不能作為買房人拒絕收房並要求開發商承擔逾期交房責任理由。該約定,排除了業主的權利,免除了“中糧萬科”自己的責任,明顯屬於“格式條款”。所以起訴“中糧萬科”,要求法院確認該約定無效、確認“中糧萬科”關於業主子女就讀樓盤配建的小學及北京四中房山分校小區初中的允諾(一房一名額),具有法律效力。
一審中,“中糧萬科”稱,其開發的是學區房,業主可行使一次就讀北京四中房山校區初中的權利,但能否入學取決於屆時教育政策。業主主張部分條款不屬於格式條款,應屬有效條款。
最終,一審法院判決支援了24名業主的訴求。
“中糧萬科”就購房合同中約定的一些條款被判無效表示不服,提起上訴。
開發商稱涉訴條款已作提示
在昨日的二審庭審中,“中糧萬科”表示,一審判決訴爭條款無效,屬於事實認定錯誤以及適用法律錯誤。
代理人表示,“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設定的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但涉訴條款經過雙方平等協商,業主也在協議上親筆簽名。公司對該條款進行了説明和提示,對於涉訴條款進行了加黑處理。所以,請求法院裁定撤銷一審“關於購房協議部分條款無效”的判決。
此案當庭未作宣判。
■ 回訪
業主
孩子能否上四中很難説
業主孫某稱,他買房時,孩子才1歲。他正是看中長陽半島的學區房優勢,才決定花費140萬元購買了該項目的一套房産。
“現在孩子4歲了,如果按照開發商所説的6年期限限制,我們根本就不能享受開發商關於學區房的宣傳和承諾。”孫先生表示,這才是眾多業主起訴的原因。一審法院已經支援了他們的上述訴求,二審雖然沒涉及此問題,但“即使業主們最終勝訴,開發商能否履行判決,孩子未來能否到北京四中房山分校讀書,這也很難説”。
開發商
目前已無“上四中”承諾
昨日下午,新京報記者以買房者身份,撥通了長陽半島售樓處的電話。
接線的一名工作人員介紹,目前該樓盤住宅已售完,尚有公寓對外銷售。但就業主買房後子女是否能就讀北京四中房山分校,該工作人員予以否定:“具體情況需要購房者問教委,我們不能給予這樣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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