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北京一央企的內部網站,發佈通知稱,按照國家規定,繼繳存額設上限後,住房公積金的提取額也將設定上限。
該央企發佈的內部通知,標題為《關於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變化的通知》。文中提到,“近日,中央國家機關住房管理中心通知,自2014年1月1日後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提取額不超過當期繳存額上限(2013年公積金年度上限為3760元/月),2013年12月31日前繳納的住房公積金,仍可按原規定提取”。
該央企內部通知中提到的“2013年公積金年度上限為3760元/月”,源自今年6月6日,中央國家機關住房管理中心下發的《關於做好中央國家機關2013年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年度調整工作的通知》。該文明確,“2013年住房公積金年度的繳存額上限,按照北京市統計局公佈的2012年北京市職工月均工資的3倍,分別乘以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12%確定”。按照上述方法計算,2013年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3760元。據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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