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4萬個稅案開審”追蹤
因辦理買房手續中趕上新國五條,陡增34萬的稅費,買主張先生希望解除合同(詳見本報昨日報題)。昨天,豐臺法院審理了這起新國五條出臺後北京市首例房産稅費糾紛案,房屋買賣雙方張先生、陳女士在法庭上互推讓對方繳稅。據記者了解,隨著新國五條出臺,因稅費産生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近期還將頻繁出現。
起訴
新增稅款 協商未果
此次訴訟涉及的房産,是豐台區一套交易價格231萬餘元的商品房。
購買這處房産的張先生説,1月20日,他和陳女士簽訂這套房的購房合同並支付了定金及首付款50萬元,約定貸款支付65萬。但雙方還未辦完過戶手續,一個月後,新國五條出臺,規定出售自由住房嚴格按個人轉讓住房所得20%徵收個人所得稅。如果合同繼續履行,張先生需多支付34萬3千元的個人所得稅。
但由誰負擔新增的稅,雙方一直協商未果。4月24日,陳女士將涉案房屋進行抵押。為此,張先生訴至法院,要求判令解除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同時要求判令陳女士返還房屋定金、首付款並支付違約金等共計96.3萬元。
庭辯
是否違約 各執一詞
“新國五條對我們的房屋買賣沒有影響。”在法庭上,陳女士則反駁説,雙方于合同中約定的辦理權屬轉移登記手續時間是3月12日,在北京市貫徹新國五條實施細則出臺之前。而且按照約定,自己不承擔任何稅費,張先生所稱需要對稅費另行協商的理由不能成立。
陳女士説,如果按時付款就不會受國五條影響,但張先生在3月31日北京新國五條細則執行後仍未付錢,是其違約行為,才導致房屋交易沒能趕在新國五條前完成。張先生就此回應稱,當時自己還在賣另一套房産,需要買家辦下貸款後才能支付陳女士的房款,因此延遲。
因雙方分歧太大,案件未能調解,將擇日宣判。(劉洋)
標簽:稅案稅費首付款房屋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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