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夫山泉“標準門”事件之所以懸擱至今,在很大程度上關聯著當地行政監管部門,他們才是相關法律的公職守護者。
農夫山泉“標準門”事件持續發酵。北京市桶裝水銷售協會日前發出通知,建議北京市桶裝飲用水銷售企業下架農夫山泉桶裝水。
截至目前,農夫山泉方面的回應仍是“自説自話”。在刻意回避“産品標準”之餘,農夫山泉公佈了一份據稱來自“美國國家測試實驗室”的164項全套産品品質檢測報告。該報告顯示,農夫山泉的産品品質全面優於美國FDA瓶裝水品質標準。
且不説報告的來源及檢測的時間,就算這份報告的確權威而準確,也遮掩不了“標準”問題。農夫山泉的問題首先在於,它在執行的産品品質標準上,捨棄了“國標”而選擇了較為寬鬆的浙江省“地標”。若要為農夫山泉“解套”,還得回到“標準”本身,並依循法律來為這場“標準”之爭善後。
農夫山泉“標準門”事件之所以懸擱至今,在很大程度上關聯著當地行政監管部門,他們才是相關法律的公職守護者。當問題企業不願甚至不屑接受輿論監督,並校正自己的違法違規之處,國家強制力就該介入。法治的本質是一種“他律”,與自律並不矛盾,並有著自律無法替代的功能。北京市桶裝水銷售協會的下架建議,雖然也是一種外部監督,但畢竟不具強制力。對違法行為的校正,僅有社會監督還遠遠不夠。
回顧十余天前,浙江衛生廳曾明確答覆媒體,稱“浙江地標必須與國標一致”。該部門還曾進一步指出,國家標準《瓶(桶)裝飲用水衛生標準》(GB19298-2003)適用於除飲用天然礦泉水和瓶(桶)裝飲用純凈水以外的瓶(桶)裝飲用水,包含瓶裝飲用天然水,因此,不需要再行制定瓶裝飲用天然水的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這實則明確了農夫山泉必須強制執行國家標準。
更大的問題是,農夫山泉在浙江、廣東、湖北、吉林等地都有工廠。此前媒體披露,農夫山泉在浙江之外的一些水廠也在執行寬鬆于國家標準的浙江地標。而依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辦法》,食品生産經營者應當依照生産企業所在地的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組織生産經營。無論農夫山泉怎麼解釋,也不能拿著一紙浙江地標去包打天下。
問題找到了,接下來就得糾正。鋻於農夫山泉的自我糾錯遲遲未至,浙江等地方的行政監管機構,就應從自身的職權出發,對這些個案和標準之爭展開調查。已確認違法的,應當在職能範圍內依法強制其改變標準。若不然,公眾就可能推測監管機構是否涉嫌不作為或涉嫌地方保護。一個值得關注的動向是,北京有一位律師正式向浙江省杭州市品質技術監督局發函,以農夫山泉嚴重違反《産品品質法》為由,敦促該局立案調查農夫山泉。依法監管和依法查處,是法定職權,對農夫山泉“標準門”的法治善後,不能再“懸”著了。
評論員 王雲帆
[責任編輯: 楊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