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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商在大陸投資設立演出場所等項目改為後置審批

2014-08-13 09:16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8月13日消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昨(12)日發佈《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務院決定,取消和下放45項行政審批項目,取消11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將31項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後置審批。

  其中,文化部有11個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後置審批。包括臺灣地區投資者在內地投資設立合資、合作經營的演出經紀機構和演出場所經營單位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後置審批。

  具體如下:

  臺商在大陸投資設立演出場所等項目改為後置審批

[責任編輯: 普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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