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一些出版商正在臨時調整他們的童書封面:將那些孩子的頭像撤下,換上成人或者卡通形象。這一切都源於可能即將頒布的新修廣告法的一項條款——10周歲以下孩子不得做代言人。有的出版商對此頗為抱怨,認為這可能會極大影響童書的銷售。但法律界人士認為,這將使童書回歸理性。記者就此進行了調查。
孩子不得代言 童書編輯忙換封面
王磊是北京一家童書出版商的編輯,他擔任責編的一本關於媽媽早教的童書,現在正在經歷“返工”。返工的原因就是那張封面:封面上是一對母女,母親正在給女兒講些什麼,女兒露出驚喜的神色。那封面上的母親是王磊的一個朋友,她的女兒三四歲,長得很是可愛。王磊就邀請母女拍了封面,並按友情價支付了報酬。封面製作效果很讓王磊滿意。但是不久前,老闆要求王磊更換封面。
“老闆擔心,我這本書上市的時候,新修的廣告法已經頒布了,那個封面上的孩子可能會給我們帶來麻煩。”王磊對記者説。按照不久前公佈的廣告法修訂草案二審稿規定,不得利用10周歲以下孩子作為廣告代言人,違者將面臨沒收廣告費用及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出版公司老闆徵詢了律師的意見,如果孩子上了圖書封面,等於在為圖書作推薦,也算“廣告代言人”,所以産生了嚴重的擔心。
不過老闆的要求讓王磊很是頭痛。他告訴記者,封面如果將女兒的形象撤下,而只保留母親的形象,只見家長不見孩子,那這本早教眼球的效果將大打折扣。如果換上卡通形象,那又會缺乏一種真實感,也會影響銷售。記者在調查中發現,頭痛的不止王磊一人,不少出版社編輯都面臨著這樣的問題。有的為了讓孩子上封面,不得不加快出版進度,爭取趕在法律頒布之前上市。而有的則不得不另辟蹊徑。
出版商抱怨 法律界人士力挺
不管怎麼樣,童書封面可能再無孩子。一個編輯對記者抱怨,童書封面上有孩子,就好比做童裝廣告請孩子來穿一樣天經地義。“總不能説,童書上只能是成年人吧。這種書,連成年人都不要看,更不要説吸引孩子了。”
不過對此法律界人士有不同的看法。智慧財産權律師李應對記者表示,禁止10周歲以下孩子代言有其合理性。孩子只能對社會事物作簡單的認識與判斷。而廣告代言人,涉及商品的製作工藝、科技水準,包含商品的使用效果和使用壽命,甚至包含了所代言商家對代言結果的預期等。如此有技術含量的事情,孩子根本沒法完成。只能是商家讓怎麼做,就怎麼做,最後成了忽悠消費者。而具體到圖書,那些封面上的孩子連字都不識幾個,根本沒有看過書,又怎麼能為圖書作推薦呢?
出版人章秦川也表示,很多圖書封面的孩子沒有看過圖書,如果圖書內容出現了偏差,讀者是否要追究孩子和其家長的責任?“出版商對此是有一些抱怨。但現在有的書商是不是也應該反思,他們太看重一本書的‘面子工程’,以為封面做得好看,書就賣得好。他們其實更應該將內容做好,這才是銷售的根本。”
尚青
[責任編輯:楊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