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老家過年,閒來在自家樓上翻尋,找出了那套曾經敲打多年的鑼鼓,我清晰地記得:鑼鼓是1980年購置的,那時的東西品質好,30多年了,用得也多,居然還保存完好。
我的老家長樂街,年年春上玩故事,説是故事會,其實就是穿上古裝踩高蹺,搭起架子扎彩車,敲鑼打鼓,演繹著曾經發生的歷史故事。這項活動玩得久,源於隋唐,盛于明清,傳承下來,生生不息。這項活動有賣點,既是文化又是雜技,玩開了,名聲也大了,上了電視,上了報紙,玩到了北京,玩去了廣東,玩成了一個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
兩里長的麻石街,上千年了,以照壁巷為界,分為上下兩截,唱戲不能獨角,要比、要賽,這才有味。於是玩故事也就分了上街與下街,年年唱起對臺戲:看誰的故事出得多,看誰的高蹺踩得高,看誰的故事有文化。別看平時鄰里和睦,比起故事來,那是六親不認的。記得有年吃年飯,隔壁蘇爹放肆説起上街故事好,眉飛色舞,女婿余老師是下街人,自然不甘下風,自吹自擂。翁婿爭來吵去,話不投機,蘇爹掀了飯桌,菜落一地,至今傳為笑談。
我家住上街,從8歲起,我就練高蹺,長到10幾歲,能踩一丈二尺高,成了上街的主力。到底是年輕氣盛,自恃藝高,空中邁步,如履平地,終於有一天,一腳不慎,栽了下來,摔得鼻青臉腫,遍體鱗傷,臥床多日不起,幸好沒有落下殘疾。父母心痛,怎麼也不肯讓我再踩高蹺了,年紀輕輕,等於丟了這門技藝,想來可惜。長樂街人講責任,大家都在捍衛上街榮譽,我豈能旁觀?思來想去,父親決定讓我打鑼鼓,反正玩故事時,吹號的要人,打鑼鼓的也要人,只是買鑼鼓時家人咬了牙關,花了血本,當時父親每月工資28元,一套鑼鼓卻整整花了60元。後來,一到玩故事,我便當起了鼓手,一晃多年,敲的是自家的鼓,幹的是大家的事,即使沒有報酬,也無怨無悔。為了上街的形象,為了上街的榮譽,出力是應該的。
離開家鄉,便離開了故事會的隊伍,但那熟悉的鼓點時常在耳畔縈繞,那浩蕩的隊伍仿佛時刻在眼前。鑼鼓還在,很好!我囑咐年邁的父母一定要好好保管,將來興許還用得著!黃二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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