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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讀物內含殺人拋屍細節 圖書準確分級尚待探索

2018年06月04日 13:57:00來源:檢察日報

 

  不久前,媒體曝光了從境外網站流入的“邪典視頻”,孩子們熟悉的卡通形象在視頻中演繹起血腥暴力色情的情節,無形中必然會戕害孩子的身心健康。而在圖書市場,恐怖、驚悚題材的書籍和兒童書籍一起擺放在書店中,再次引發家長們的擔心。讓孩子看該看的書的願望,擊中了圖書分級管理難題。

  藏在書裏的“大灰狼”

  楊藍

  “十個小兵人,外出去吃飯;一個被嗆死,還剩九個人。九個小兵人,熬夜熬得深;一個睡過頭,還剩八個人。八個小兵人,動身去德文;一個要留下,還剩七個人……”這是著名推理小説家阿加莎·克裏斯蒂作品《無人生還》中的一段恐怖童謠,伴隨作品聞名世界。

  “殺人的最高境界,就是把人嚇死”“屍體不見了,你聽過這首歌謠嗎?”……近日,有媒體報道,武漢的童先生在今年剛上小學的孩子的讀物中發現了這些內容,他發現,書裏面有很多殺人、拋屍的細節,自己看了都瘆得慌,然而孩子對此卻表現得很是茫然,這讓童先生很擔憂。

  公眾對這則新聞迅速地作出了反應,有網友留言説:“這樣的書可以出版嗎?”“出版社和作者為了掙錢已經瘋了”……此外,有媒體也迅速發佈了評論文章《別讓“恐怖童謠”搖落了童年的芬芳》,與此同時,另一部分網友則認為“書籍本來就是分類的,書店也不是童書店,家長要管好自己的孩子”“家長有些小題大做,草木皆兵了”……

  兒童閱讀市場時現爭議讀物

  早前,網路“邪典動畫”鬧得沸沸颺颺,家長們面對隨時可能進入孩子視野的暴力、恐怖、色情等內容均保持高度警惕。與此同時,整個社會對青少年閱讀市場的關注也保持著緊繃狀態,據公開數據顯示,截至今年2月,在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部署的“護苗”行動中,全國共收繳非法出版物210余萬件,其中非法、有害少兒出版物17萬餘件。

  “恐怖童謠”事件中,針對童先生的反應,武漢市文化局工作人員表示,將派人前往涉事書店進行調查核實,查明書店是否出售違法出版物,然後作出相應處理。

  據記者了解,校園周邊出現恐怖、驚悚類書籍的情況並不鮮見,湖南某大學學生堵某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自己隨機走訪了一所小學周邊的文具店和書店,發現童先生所説的《恐怖童謠》在小學旁邊圖書城的書架上就有,此外還有《末日樂園》《狩魂者》《懸念故事》等恐怖、驚悚類書籍。

  “純粹以恐怖情節來嘩眾取寵的恐怖、驚悚類圖書的確應該嚴格管制,但是,對於有較高審美價值及教育意義的恐怖類作品,還是應當允許其出版,以保護文學藝術創作和未成年人閱讀此類作品的權利。”華東理工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秦濤對此發表了自己的看法。

  為進一步了解情況,記者在電商平臺購入一本《恐怖童謠》,發現該書其實是一本正規出版社出版的合法書籍,雖然書名中有“童謠”二字,但是書籍上並沒有標記是少兒讀物,其內容的確如童先生所説,有大量拋屍、殺人等情節。記者注意到,在每一則故事的開頭,都有一段童謠,也許正是這本書被命名為《恐怖童謠》的原因。

  事實上,類似《恐怖童謠》這樣的讀物引發爭議,呼籲加強兒童讀物監管的事件並不是個例。早在10年前,英國漫畫書《找死的兔子》引進國內時,就引起過家長們的恐慌,家長甚至呼籲有關部門對其進行封殺。

  《找死的兔子》被引進短短的幾個月,各大書店就賣脫銷了,一隻每天在尋死,想出各種自殺方法的兔子迅速成為了孩子們心中的寵兒。然而,在家長眼中,這就是一本“自殺手冊”,腰封上的《小白兔自殺手冊》更是讓家長觸目驚心。

  儘管當年家長們的呼聲很高,但是《找死的兔子》並沒有徹底被封殺,今天的讀者依舊可以買到。然而,在它出現的前一年,日本心理懸疑漫畫《死亡筆記》卻難逃被徹底封殺的命運。據媒體報道,《死亡筆記》因包含了死亡、報復等諸多黑色感情因素被有關部門封殺,截至2007年6月,全國共查繳《死亡筆記》圖書5912冊、音像製品1364盤、印刷品572件。

  不適宜未成年人的讀物應明確標注

  “心智尚未發育成熟的孩子,閱讀此類書籍會對他們的成長帶來負面影響,建議做好相關監督工作。”童先生的新聞出來後,即有心理老師印證了家長們的擔憂。

  其實,市面上每一本合法圖書的出版都要經歷嚴格的審核,即便有一些書籍的內容在家長們看來“有毒”,但是它們並不是沒有身份的“黑戶”。北京某大型出版社的編輯蔡某告訴記者,出版圖書會有一套嚴格的審批程式,“一本書有了國家公開發行的書號,那它的出版就是合法的。”

  記者注意到,儘管出版管理條例有規定,以未成年人為對象的出版物不得含有誘發未成年人模倣違反社會公德行為和違法犯罪的行為的內容,不得含有恐怖、殘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內容。但是,市面上的恐怖、驚悚小説,雖非“少兒讀物”,也會吸引未成年粉絲。

  如何避免恐怖、驚悚的故事走進未成年人的世界?江蘇某律師事務所律師史純接受採訪時表示,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一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含有誘發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及渲染暴力、色情、賭博、恐怖活動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讀物、音像製品或電子出版物。”基於此,不適宜未成年人閱讀的合法出版物被出售給他們,相關書店的經營者有更大的法律責任。

  “儘管書店作為具有銷售圖書合法資質的經營主體,在一般情況下,其與消費者之間的正常圖書買賣行為不受干預,但是,鋻於未成年人在心理和生理髮育上的不成熟,我國在未成年人消費文化産品時對其實施特殊保護。”秦濤也認為,當中小學周邊的書店向中小學生出售恐怖、驚悚圖書時,實際上已經觸犯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

  然而,廣東省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陳一天對此有不同的觀點,在他看來,讓書店銷售人員分析判斷哪一本書適合,哪一本書不適合,顯然不現實。“儘管書店要承擔責任,但是因為缺少‘合適’與‘不合適’的標準,很難準確判斷所出售的每一本書是否都適合未成年人閱讀。

  “其實出版條例中已有以未成年人為對象的出版物進行區別對待的含義,不過因為缺少統一的、明示的責任要求,而沒有得到實際落實。”陳一天指出,實際上只需要明確要求對含有不適宜未成年人內容的出版物進行明確標注,明確禁止銷售有該標注的出版物給未成年人即可。

  圖書如何準確分級尚待探索

  近年來,一旦圖書、電影在內容上出現爭議,分級制度就會被頻繁提及。

  2008年,《找死的兔子》引起家長們的恐慌時,業界就有專家指出,這本書的出版對象並不是兒童,而是成人,中國應該要建立閱讀的分級制度。第二年,在北京師範大學聯合接力出版社、接力分級閱讀研究中心主辦的“首屆中國兒童分級閱讀研討會”上,業界專家強調:“分級閱讀、不是要把成人世界的複雜對孩子遮蔽,在孩子的閱讀世界中劃出‘兒童不宜’的紅線,而是要根據不同年齡段兒童心智,向他們推薦、奉獻不同的好書。”

  事實上,在過去的十多年中,圖書分級制度不僅僅停留在呼籲階段。

  據媒體報道,2014年5月,南方分級閱讀研究中心推出中國首個“兒童青少年圖書分級研發標準”,多家出版機構合作的“分級書庫”也正式上線。

  2017年3月《全民閱讀促進條例(徵求意見稿)》正式公開徵求意見,其中,第二十二條明確提出,國務院新聞出版廣電、教育主管部門應當根據不同年齡段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狀況,推廣階梯閱讀。出版單位應當根據階梯閱讀的要求,在出版物顯著位置標識適宜的年齡段。同年7月,第七屆江蘇書展上,江浙滬京全民閱讀辦共同發佈《中國分級閱讀蘇州宣言》,再次將圖書分級制度推向輿論高點。

  此外,在世界範圍來看,電影和圖書分級制度也在一些國家有所實施,並形成了一套成熟的制度。“比如在澳大利亞設立了專門的電影與文學作品分級辦公室”秦濤説,“我國雖然尚未建立電影、圖書分級制度,但一直注重對電影及圖書內容的審核,形成了較為完備的監管體系,因此,對書籍進行分級理論上是完全可以的。”

  然而,也有一部分人對圖書分級持相對悲觀的態度。著名教育學者熊丙奇接受媒體採訪時曾表示,有些分級體系的目的是為了保護成年人和未成年人雙方的利益,比如一些成年人想看含有暴力內容的作品,這些作品就不能給孩子看。基於此,很多人會擔心,一旦實行圖書分級制度,可能會導致一些原本不能出版的暴力之類的內容獲得出版的機會。

  那麼,真正實施圖書分級制度的難點在哪?秦濤指出,不同於每年只有幾百部的影視作品的審查,我國每年出版的圖書數量是幾十萬冊,難以單獨依靠政府進行審核、監管。

  “實踐中主管部門主要依靠事後監管,出版社對於作品是否出版有較大的裁量權。因此,必須制定嚴格、科學、清晰的出版物分類、分級標準及鑒定方式,從而對出版社的自由裁量權進行限制,為文化創作和讀者提供明確指引,給執法部門提供執法依據。”秦濤建議。

  陳一天則認為,建立圖書分級制度,簡單地將圖書分為一二三級,未成年人與成年人推薦級、限制級,都可能會更大程度地刺激未成年人的好奇心,特別是青春期青少年的叛逆心理。

  “越是限制禁止,越是想方設法去搞到手研究一番,這個才是難點。”陳一天表示,不宜採用特別惹眼的分類方法進行分類,比如近年來常有電影打出“未成年人禁止觀看”,書籍打出“未成年人禁止閱讀”等字眼,實則是在通過刺激公眾好奇心的方式進行行銷。

  此外,史純還表示,文字相對於電影、電視劇的來説,想像空間更大,在審查監管上有一定難度。

  “但是,現在不是評價一本書的好壞,而是審查是否有血腥、恐怖、色情等不適宜未成年人的情節,絕大多數書籍是可以通過機器識別和人工識別準確分級的。”在史純看來,儘管困難重重,書籍分級制度依舊是可行的。

[責任編輯:楊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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