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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打擊盜墓等文物犯罪 終身追究文物安全事故責任

2018年01月22日 08:44:00來源:中國新聞網

  甘肅近日出臺《甘肅省文物安全管理辦法》披露,該省將強化文物安全,嚴厲打擊包括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等文物犯罪,對文物安全事故和案件責任,實行終身追究制。

  甘肅健全文物安全責任體系,將文物安全工作納入政府年度考核評價以及經濟和社會發展、城鄉建設等規劃,納入相關綜合檢查考核內容。

  文物安全管理直接責任單位應明確文物安全管理責任人,並嚴格履行文物安全法定責任。同時完善安全防護設施和措施,建立單位專職消防隊或微型消防站(點),制定安全應急預案並定期演練,預防各類安全事故和案件發生。

  辦法》規定,消防安全是文物安全措施的重要內容。《各級公安消防部門應依法實施古建築等不可移動文物、博物館紀念館建設工程相關消防行政許可,開展消防監督檢查,根據轄區火災形勢組織開展針對性消防安全專項治理,查處消防安全違法行為。

  《辦法》還規定,縣級以上政府應將文物安全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對文物安全給予必要的經費保障。有門票收入、社會捐贈等資金來源的文物安全管理直接責任單位,可從中安排一定經費用於文物安全工作,支付監管執法、檢查巡查、政府購買服務、安全設施建設及運作維護等方面的費用。

  通過運用大數據、雲計算、網際網路、物聯網等技術,甘肅建設全省文物安全與執法監管綜合平臺。開展不可移動文物和博物館紀念館遠端安防監控監管,並將部分監控監管資訊納入地方公共安全視頻監控網路體系。

  不可移動文物和博物館紀念館監控(消控)中心(室)應實行雙人雙崗24小時不間斷值班制度,值班人員應當取得安全技術防範系統操作培訓合格證或消防職業資格證書。對於文物價值大、分佈範圍廣、管護難度高的重要不可移動文物,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形式聘用安保服務公司等進行管護。

  此外,甘肅要求各級公安、工商、海關、文物等有關部門嚴厲打擊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盜竊田野石刻造像、古建築壁畫和構件以及倒賣、走私文物等犯罪活動,追繳涉案文物。

  查處非法交易文物、非法收藏文物、擅自從事文物經營活動等違法行為,清理非法經營主體。嚴厲查處未批先建、未批開工、破壞損毀文物本體和環境、影響文物歷史風貌等違法行為。

  對於發生文物安全事故和案件、突發事件的,甘肅將在按照應急預案要求應對處置的同時,建立文物安全事故和案件追責問責機制,嚴格事故案件調查處理程式,嚴密責任劃分原則,界定違法違紀行為,實行文物安全事故和案件責任終身追究制。

  同時,甘肅要求縣級以上文物行政部門建立完善文物違法行為舉報制度,暢通社會監督渠道。鼓勵文物保護社會組織、志願者及民眾積極向有關部門提供文物違法犯罪和受損破壞線索。

[責任編輯:楊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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