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我省接二連三發生村民撿到文物上交的正能量事件,但卻因為獎勵金額過低受到網路吐槽(《華商報》11月15日A6版也進行過報道)。
此事引起了我省有關領導高度重視,昨日,華商報記者獲悉,我省將出臺群眾依法保護文物獎勵辦法,目前已經著手研究制定內容,該辦法除對群眾發現文物、保護文物、上交文物和捐獻文物等實施獎勵外,還包括對發現文物犯罪線索、參與打擊文物犯罪行為等方面的事跡突出者給予獎勵。
回顧1
獎勵太摳門 數萬網友吐槽
作為中華文明的核心區域,我省留下了眾多周秦漢唐等朝代的歷史印跡。近日,我省商洛、寶雞、漢中先後出現了4起群眾撿到文物,上交獲獎勵的事件,原本是正能量的好事,卻因為獎勵金額過低而引起數萬網友大討論。
事件一:洛南縣寺坡鎮村民雷軍政2011年3月在耕地時撿到一塊斧狀的石頭,一直放在家裏。近日,寺坡鎮搞文物普查,經專家鑒定,石斧是西周時期的。雷軍政主動上交,獲得洛南縣博物館的100元獎勵。
事件二:今年10月下旬,城固縣66歲老人武靖遠回家途中在土堆裏發現商代晚期的酒器,上交後獲得榮譽證書和3000元獎金。
事件三:今年10月下旬,丹鳳龍橋水泥公司員工李磊在黏土堆裏發現一把戰國青銅劍,上交給丹鳳縣文物部門,獲獎勵500元和榮譽證書。
事件四:今年10月中旬,寶雞魏家崖村農民魏炳祥一家在後院發現12件青銅器,上交文物部門,寶雞市政府獎勵10000元並頒發榮譽證書。
在這4起事件中,上交戰國青銅劍獎勵500元和上交石斧獎勵100元的事件,更是因為獎勵金額太少,而在社會引發爭論,參與網友達到數萬人,而且人民日報、新華社、中國文化報等中央媒體對此進行評論。華商報記者發現,在爭論中,呈現出一邊倒的趨勢,絕大多數網友認為獎勵過少,不利於保護文物,人民日報評論甚至稱“上交古劍獎勵500元,絕對不可提倡”。
回顧2
村民挖出國寶 政府獎歐洲遊
除了上述幾起上交文物的事件,我省近些年,尤其是青銅大市寶雞涌現出多起群眾保護文物的事件,為了弘揚這種正能量,文物部門、寶雞市政府曾進行重獎、甚至為健在的護寶群眾立碑,這在全國尚屬首次。
自2003年以來,寶雞市涌現出27批群眾保護文物的先進事跡,其中影響較大的有:2003年1月眉縣馬家鎮楊家村王寧賢等5位農民取土時,發現西周青銅器窖藏,及時報告,使27件曠世國寶得到保護;2006年10月扶風縣紅衛村五組村民李軍娃等3人取土時,發現了青銅器等文物,隨即報告,共出土商末周初青銅器等共計59件;2006年11扶風縣城關鎮五郡西村劉東林等六位農民在修水渠時,發現青銅器窖藏,及時報告,使27件(組)西周珍貴文物得到安全保護;2012年6月22日渭濱區石鼓鎮石嘴頭村群眾在修建宅基取土時發現文物,徐海軍等村民發現文物後,立即及時報告,出土文物101件組。
2003年以來,國家文物局、省政府、省文物局和寶雞市、縣級政府先後召開10余次表彰大會,發放獎金近60余萬元,並3次在京舉辦了陜西寶雞農民保護文物展。2007年,寶雞31位護寶農民被國家文物局授予保護文物特別獎,2011年6月,省文物局、寶雞市政府在楊家村設立群眾保護文物碑,為健在的護寶群眾立碑,這在全國尚屬首次,楊家村5位護寶村民還被獎勵歐洲遊。
除了寶雞,2008年,西安市灞橋區席王街道辦唐家寨村的六旬老人唐舍娃在拾破爛時,無意間發現兩塊石碑,石碑上寫有“公主”、“唐”等字樣,主動上交,榮獲“十一五”期間群眾保護文物先進個人,“薪火相傳——中國文化遺産保護年度傑出人物”提名獎等。
>>回應
如何獎勵正在擬定之中
對於上交青銅劍的李磊,丹鳳縣文物部門獎勵500元,華商報記者了解到,縣級文物部門資金有限,也沒有專門的獎勵資金,這500元還是縣文物部門從辦公經費中拿出來的,市政府還會有獎勵。但無論最終獎勵多少,到底該獎勵500、5000還是1萬,華商報記者多方採訪,發現並沒有一定的標準。
上交文物到底該咋獎?不少網友和業內人士建議能夠明確獎勵辦法。丹鳳縣文廣局副局長魯青合告訴華商報記者,國家對上交文物怎麼獎勵並沒有明確規定。如果能夠明確,基層人員遇到這事兒也好操作。
昨日,省文物局新聞發言人周魁英告訴華商報記者,省文物局已經開始著手制定陜西省群眾依法保護文物獎勵辦法,目前正在對內容進行研究。其中除對群眾發現文物、保護文物、上交文物和捐獻文物等實施獎勵外,還包括對發現文物犯罪線索、參與打擊文物犯罪行為等方面的事跡突出者給予獎勵。至於如何獎勵,目前還在擬定之中。
據業內人士介紹,在獎勵方面,可能將主要依據所在地的地區經濟情況、文物價值、保護文物行為的情節等方面,並可能成立文物認定機構來認定這些文物的價值。在獎勵方面,除了物質獎勵,還包括精神獎勵,比如可以給捐獻者辦文物專題展覽、授予榮譽館員、免費參觀某些博物館等方面。
>>建議
上交者對文物應具有監督權
在華商報記者採訪中,也有讀者提出了好建議,市民王先生説,上交後的文物是否得到妥善保管,會不會被損壞,他建議在上交後,上交者應該對文物具有監督權,可以查詢文物的保護狀況,以免文物丟失或破壞。
採訪中,也有不少讀者認為,物質獎勵是一方面,更應該加大精神獎勵和宣傳,讓“上交文物是應盡的義務”深入人心,而不應該事事都看值多少錢。西安碑林博物館副館長王原茵建議,可以建立文保檔案,讓文物本體與上交文物人的故事及精神永遠流傳下去。
>>多知道點
《文物保護法》規定8種情況可獎勵
根據《文物保護法》規定,有下列事跡的單位或者個人,由國家給予精神鼓勵或者物質獎勵:
1.認真執行文物保護法律、法規,保護文物成績顯著的;2.為保護文物與違法犯罪行為作堅決鬥爭的;3.將個人收藏的重要文物捐獻給國家或者為文物保護事業作出捐贈的;4.發現文物及時上報或者上交,使文物得到保護的;5.在考古發掘工作中作出重大貢獻的;6.在文物保護科學技術方面有重要發明創造或者其他重要貢獻的;7.在文物面臨破壞危險時,搶救文物有功的;8.長期從事文物工作,作出顯著成績的。
>>他山之石
徐州、常州獎勵500元起
華商報記者查詢發現,目前我國只有個別市出臺保護文物獎勵辦法,其中有江蘇的徐州、常州。
從去年5月1日開始實施的《徐州市依法保護文物獎勵辦法》中規定,獎勵形式分為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精神獎勵以通報表揚為主,如授予先進集體、先進個人、積極分子及頒發榮譽證書;物質獎勵以發放獎金為主,對在文物保護單位或文物分佈、埋藏密集區域看護有功的單位或個人,給予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獎勵;對將個人收藏的重要文物捐獻給國家或者為文物保護事業作出捐贈的單位或個人,給予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獎勵,文物價值很高的,給予一萬元以上獎勵。
常州的規定中,對發現珍貴文物及時上報或上交的,給予500至5000元獎勵,文物價值較高的經專家評定後再予以獎勵。
[責任編輯:楊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