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瓊瑤已經正式遞交訴狀,起訴于正等五被告侵犯其作品《梅花烙》的改編權、攝製權等著作權,要求五被告連帶賠償2000萬元。記者從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案尚未立案。
瓊瑤的起訴狀稱,在1992年至1993年間,創作完成了文字作品《梅花烙》,在中國大陸地區多次出版發行,擁有廣泛的讀者群與社會認知度、影響力。2012年至2013年間,于正未經許可,擅自採用原作核心獨創情節,改編創作電視劇本,並聯合其他被告共同攝製了電視連續劇《宮鎖連城》(又稱《鳳還巢之連城》),原作全部核心情節與故事脈絡幾乎被完整套用於該劇,嚴重侵犯了原告著作權。瓊瑤要求法院判令停止《宮鎖連城》的一切電視播映、資訊網路傳播、音像制售等全部複製及發行行為,並要求五被告賠償2000萬元。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原告一方還沒有繳納訴訟費用,該案尚未立案。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符合起訴條件的案件,法院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記者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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