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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11-10 10:48   來源:中國臺灣網
  島內民意部門趕在社會秩序維護法“罰娼不罰嫖”的條文因“違憲”即將失效的最後一天,火速表決通過行政主管部門版“性交易專區”的修正條文,規定各縣市可設立“性專區”,但專區外娼嫖皆罰。這也意味著,“紅燈區”在島內合法化。這頓時成了一個大話題。有人曾笑說,臺灣是“嫖客的天堂”,不知是不是在暗示性服務行業終將在臺灣合法化。如今“紅燈區”如何做到合法?嫖客和居民兩者“福利”如何一一權衡……還有很多問題都在考驗著地方政府。這塊燙手的山芋到底應該如何接?怎麼接? 
編輯: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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