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南寧將實施新規定,急救醫療站如果拒絕出診或拒治、拒運傷病員,接診醫療機構拒絕收治轉送的傷病員,都將受到處罰。
《南寧市社會急救醫療管理條例》日前已經廣西壯族自治區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批准。《條例》規定,社會急救醫療實行“統一指揮調度,就急、就近實施救護”的原則。急救醫療站接到“120”調度中心指令,除不可抗力外,應當在5分鐘內派出救護車和救護人員。
《條例》規定,接診醫療機構對急救醫療站轉送的急、危、重傷病員必須按照首診負責制的要求,及時開展院內救治工作。
《條例》規定,不服從統一調度的、不在規定時間內派出救護車和救護人員的、不按規定要求救治和轉送傷病員的、不按規定報告急救醫療情況的,可視情節輕重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急救醫療站拒絕出診或拒治、拒運傷病員,或者接診醫療機構拒絕收治轉送傷病員,可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後果嚴重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