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為保持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穩定,中央和中組部先後印發了一系列文件,對加強幹部任期管理、保持幹部任期穩定作出了明確規定。2009年中組部專門印發了《關於嚴格執行幹部職務任期規定保持幹部在法定任期內穩定的通知》,提出了具體要求。這些政策概括起來主要是:選任制的黨政領導職務每個任期為5年,在任期內應當保持穩定;市縣鄉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在同一職位應當任滿一屆,無特殊原因未任滿一屆不得調動,因工作特殊需要調整職務的,在一個任期內一般不得超過一次,黨政正職一般不同時調整交流,一次性交流一般不超過班子成員的1/3;市縣鄉黨政正職任期不到3年進行調整的,須事先報經更上一級黨委組織部門審批同意。
各級黨委認真落實中央要求,採取切實措施保持幹部法定任期內的穩定。從全國的情況看,近兩年來調整的縣黨政正職平均任職年限超過了4年,市縣黨政正職任期內調整的情況逐年減少。這表明,已有的政策規定對保持幹部任期穩定起到了積極作用。
目前,地方各級黨政領導班子任期已到屆中,進入相對集中調整階段,容易引發幹部調整頻繁、任期不穩等現象,保持幹部任期穩定仍需高度重視,一以貫之地抓下去,切實尊重各級黨代會和人代會選舉結果,確保工作的連續性、穩定性。各級黨委要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地方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堅持幹部任免調配依法管理的高度,充分認識保持幹部任期穩定的重要性。
要加大政策貫徹落實力度,嚴格控制選任制領導幹部任期內職務變動。市縣鄉黨政領導班子要保持相對穩定,領導班子成員在同一職位原則上應當任滿一屆,市縣鄉黨政正職在同一職位進行調整未達到任期要求的,應當嚴格履行事前報批手續。對不符合規定又無特殊需要的,要堅持原則,不予批准。
要提高領導班子調整配備工作科學化水準。對領導班子調整配備通盤謀劃,週密安排,注意搞好上下銜接,充分考慮任期穩定因素,提出的人選不僅要德才素質好,符合工作需要和班子建設要求,同時還應保證能夠任滿一屆。要選準用好幹部,防止因帶病提拔、帶病上崗造成幹部頻繁調整變動。
要加強政策宣傳,使各級黨委及組織部門進一步增強任期觀念,嚴格按政策辦事,使廣大幹部群眾了解幹部任期規定,對任期穩定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要教育引導幹部克服浮躁情緒,安心本職,踏實工作。要加大檢查落實力度,督促各地嚴格執行保持任期穩定的各項規定,及時解決突出問題。(仲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