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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人事廳培訓中心一幹部挪用公款488萬元被判刑

2011年06月03日 22:08:19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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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寧夏回族自治區原人事廳幹部培訓中心培訓二部副部長樊金明3年間挪用公款488萬元。18日,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樊金明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

  在一審中,銀川市興慶區檢察院指控樊金明挪用公款488萬元,併為6名冒充國家某部委幹部、軍官的不法分子牽線搭橋,以能幫人上大學為名騙人錢財。

  銀川市興慶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2月至2008年1月,時任寧夏人事廳幹部培訓中心培訓二部副部長的樊金明,利用代管該中心公共管理專業碩士研究生學員學費的便利,多次挪用488萬元學費用於營利活動,至案發時,尚有29.76萬元無法歸還。但樊金明參與詐騙證據不足,興慶區檢察院指控樊金明犯有詐騙罪的罪名不成立。

  今年1月26日,一審法院以樊金明犯挪用公款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興慶區檢察院隨後提起抗訴。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此案,于6月18日作出駁回抗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記者張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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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馬豐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