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福州臺胞新政:在榕工作臺胞可評職稱

時間:2012-03-12 14:23   來源:中國新聞網

  與臺灣一水相連的福建福州市,又出臺了惠及臺灣同胞的新政策,在福州工作的臺胞從今年起可評職稱。

  記者10日從福州市公務員局了解到,根據《在榕臺灣地區居民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試點工作辦法(試行)》,在福州市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從事工程、經濟、衛生、農業系列專業技術工作,且未達到大陸法定退休年齡的臺灣地區居民都可以申報。

  臺胞申報要提供所在單位委託評審函、經過臺灣方面公證機關認證的臺灣地區資格證書、申報材料真實性的個人書面承諾書等7份材料;臺胞在申報後,還要經過資格審核、答辯考核、投票表決、公示確認等程式,才能取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頒發福建全省統一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根據規定,在福州工作臺胞的職稱外語及電腦應用能力考試暫不作要求。

  早在2008年,福建就宣佈率先開展對在閩的臺灣地區居民工程、經濟、農業、衛生等四個專業的職稱評審,福建也是目前大陸開展臺灣地區居民職稱評審試點的唯一省份,探索建立了適合在閩工作、創業的臺灣地區專業技術人員評價機制。

  除了開展臺胞職稱評審,大陸也向臺胞開放其他的資格考試。在2009年舉行的首屆海峽論壇上,大陸方面宣佈進一步向臺灣居民開放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項目,新增統計、審計、價格鑒證師、社會工作者、國際商務、土地登記代理人、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企業法律顧問、註冊安全工程師、勘察設計領域的註冊結構工程師和註冊土木工程師等10類共11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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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王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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