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全國政協委員、著名作曲家徐沛東透露,他今年的提案是“我國著作版權法應針對興起的數字音樂進行修改”。他表示,目前我國數字音樂的産值已經很高,但原創作者所獲的回報卻無明顯提高。如何做好合理分配,已經成為事關整個産業發展的問題。
詞曲作者收益少
談到提出該提案的原因,徐沛東説,現在我們國家數字音樂的産值已經達到了300億元,但是原創的作者能夠拿到的錢其實寥寥無幾。“現在很多詞曲作家都不願意去創作,因為創作了可能出口找不到,可能利益沒法回收,如果歌曲火了,他也根本拿不到什麼。”他在兩會上呼籲,國家應該就相關方面的立法進行修正,尤其是對版權法和著作權法儘快修正,以便讓更多原創作者得到實惠,才能促進整個産業的良性發展。
大發展不是大掙錢
徐沛東表示,國家現在提出文化大繁榮和大發展,這為文化工作者創造了非常良好的機遇。文化大繁榮大發展的關鍵點在於關注創作,關注創新,目前數字化音樂發展態勢良好,但最終利益的獲取者不是創作者,而是運營商,是壟斷企業,創作者的利益反而得不到保障。在這種環境下,如果沒有相關法律保障,保護創作者的積極性,文化發展的未來就會令人擔憂。
“文化的大繁榮大發展不是‘文化大掙錢’,指望文化掙大錢的觀念與建設文化強國的政策和精神不符。”他説,我們現在更應該尊重原創、尊重發明、尊重科技,保護原創音樂的智慧財産權任重道遠,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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