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埔軍校同學會章程

時間:2011-08-17 11:16   來源:黃埔軍校同學會網站

  黃埔軍校同學會章程(1993年11月13日通過)

  一、本會定名為黃埔軍校同學會,英文譯名為THE ALUMNI ASSOCIATION OF HUANGPU MILITARY ACADEMY,縮寫為AAHMA,是黃埔軍校同學組成的愛國群眾團體。

  二、本會宗旨:發揚黃埔精神,聯絡同學感情,促進祖國統一,致力振興中華。

  三、凡承認本章程的黃埔軍校同學,經批准均可為本會會員。凡承認本章程的海外黃埔軍校同學會、校友會或聯誼團體,申請參加本會,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可吸收為本會團體會員。

  本會會員或團體會員有嚴重違反本會章程行為者,經批評教育無效,取消其會員或團體會員資格。

  四、本會設會長1人,副會長、顧問和理事若干人,組成理事會,領導本會。理事會下設必要的辦事機構。理事會議每年舉行一次,討論決定年度重大事宜,增補理事、顧問和副會長。理事會議閉會期間,由會長、副會長組成會長辦公會議,主持本會會務。

  理事會根據會長辦公會議提名,聘請秘書長1人、副秘書長1至3人,處理辦事機構日常工作。

  五、會員代表會議每五年舉行一次,審議會長辦公會議工作報告,改選理事會,決定本會重大事項。代表以推薦和協商相結合的方式産生。

  六、理事會議和會員代表會議,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舉行。

  七、本會會址設在北京。

  八、本章程如需修訂,由理事會決定。本章程解釋權在理事會。

  

編輯:郭瑩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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