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振武

時間:2011-07-05 15:39   來源:南方都市報
  武昌起義後,黎元洪被革命黨人從床下拖出來推上軍政府都督寶座。而將黎從床下拖出並迫其就範的就有武昌起義的功臣之一張振武。“革命家”張振武在革命中實現了“五子登科”,他總喜歡殺人立威,卻沒想到,自己的人頭也成了人家立威的工具…… 
  張振武案 
  1912年8月15日晚,北京前門棋盤街。三輛馬車轔轔而來,到了“振武敷文”牌樓下,忽聽一聲槍響,四下裏突然間衝出來許多荷槍實彈的士兵,將馬車團團圍住。車上的人高喊道:“國都之地,汝輩仍敢劫人我張振武也?爾輩何能如此無法?”(《中華民國公報》)但他沒説完,就被捆綁,押解到了京畿軍政執法營務處。執法處長陸建章宣讀了副總統黎元洪發給大總統袁世凱的密電,説他“估權結黨,桀驁自恣”、“破壞共和,圖謀不軌”,應當“立予正法”。張振武對這封電報的真偽表示懷疑。陸建章説:“真偽不得知,所據者大總統之軍令耳。”隨即出示了袁世凱的軍令:“查張振武……反對建設,破壞共和;以及方維同惡相濟,本大總統一再思維,誠如副總統所謂愛既不能,忍又不可,若事姑容,何以對諸烈士之英魂?不得已即著步軍統領、軍政執法處總長,遵照辦理。” 
  張振武看完,説:“死耳,夫復何言!豎子無良,乃一至於此耶!……余之生死早已置之度外,不過余即有罪,應開軍法會審,並要湖北交出證據,不能憑空殺人。”陸建章説:“大總統軍令只有‘正法’字樣,並未令審訊。”張又説:“余去年即應死者,延至今年,已算長命,但今日乃謂之共和國,亦何黑暗乃爾?” 
  總統府已經來電三次,催令行刑。淩晨1時陸建章下令執行,張振武腿、肩、腦、腹、胸等處共中六槍,“死時腹裂腸出”。當晚,張振武的親信、湖北“將校團”團長方維也在旅館被捕,隨即槍決。這就是震撼民國的“張振武案”。 
  張振武死前,寫下了三封遺書,其中一份是給黎元洪的。信中説:“元洪足下:我能手造中華民國,自起義以至今日,實屬儻來之歲月,死生久置之度外矣。但恨不死於戰場而死於讎仇之手耳。好一個愛既不能,忍又不可。足下如再愛我,請將我全家殺戮,使一家骨肉聚首九泉,振武感激不淺。足下之待英雄真是神聖不可侵犯。古人云狡兔死、走狗烹;飛鳥盡、良弓藏。言念及此,肝腸寸裂,暗無天日之世界,我亦不願活矣。總統不交法庭而下軍令,不以刀殺而以槍斃,不赴法場而赴暗室,死後有知,當為雄鬼以索其命。”憤恨之情,溢於言表。 
編輯:徐維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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