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出臺十項政策措施支援臺資企業

時間:2011-07-04 13:03   來源:天津日報

  7月30日,從第二屆津臺投資合作洽談會主要活動之一“濱海新區項目對接懇談會”上獲悉,為支援臺資企業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加快臺資企業轉型升級,深化津臺經濟交流合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天津實際情況,特製定支援臺資企業發展、擴大利用臺資的政策措施。

  支援臺資企業貸款融資。協調天津市各商業銀行5年內向臺資企業提供120億元人民幣專項貸款。設立1000萬元人民幣的專項臺資企業貸款補貼基金。支援臺資企業與銀行等金融機構建立長期穩定的合作關係。

  積極為臺資企業貸款擔保。支援貸款擔保機構為臺資企業貸款進行擔保;支援天津市臺灣同胞投資企業協會發起設立臺資企業貸款擔保機構,鼓勵天津市有關機構出資入股。

  鼓勵臺資企業在資天津市場融資。重點扶持和引導有意願、有條件的臺資企業在主機板、中小板或創業板市場,以及境外上市融資,享受天津市支援企業上市的政策。

  臺資企業享受天津市鼓勵企業發展的政策。臺資企業享受天津市出臺的節能、技改、環保、迴圈經濟、中小企業等方面支援企業發展的各項優惠、扶植政策措施。

  鼓勵設立“臺灣産業園區”。支援在開發區、保稅區、高新區和區縣開發區內興建具有産業特色的園區,鼓勵臺灣有實力、有能力的行業組織和企業集團,通過現金和科研成果投入等形式參與開發建設和管理。經批准的産業園區,享受天津市支援示範工業園區的有關政策。

  促進津臺農業合作深化。支援漢沽區“中心漁港”設立臺灣農漁産品北方銷售展示中心;鼓勵臺資企業建立臺灣鮮活農漁産品深加工基地和北方銷售通路,視項目投資規模,制定配套政策。

  大力推進重大産業項目投資。按照“同等優先、適當放寬”的原則,積極承接臺灣産業轉移,鼓勵臺商投資高端化、高質化和高新化産業項目;對臺商投資重大工業項目,可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制定配套政策。

  鼓勵臺資設立金融機構。加快推進天津市金融機構與臺灣金融機構的交流合作,支援經批准的臺資企業參股天津市銀行、證券、保險、期貨等機構或在天津市設立分支機構。鼓勵臺資在津獨資設立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保理公司和金融租賃公司等金融機構。

  協助臺資企業拓展內銷市場。面向臺資企業開展勞動、稅收、工商等法規政策,以及産業資訊、市場發展等方面的輔導服務。支援臺資企業積極參與政府採購,以及擴大內需的基礎設施和重大工程項目招標。對符合有關規定的臺資企業産品和設備,納入政府採購範圍。

  積極引進臺灣人才。鼓勵符合條件的臺灣有識之士參與天津經濟建設,享受天津市吸引境外人才的政策;鼓勵符合條件的臺灣居民,按相關規定來津從事律師、醫師、會計師和建築師等職業。落實《關於促進我市房地産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等政策,鼓勵臺灣同胞在天津市購房。                                  

編輯:馬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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