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草案中的見義勇為免責條款,不再區分是否構成“重大過失”,只要見義勇為一律不擔責。此後,各代表團審議了民法總則草案修改稿,在修改的基礎上,最終形成民法總則草案建議表決稿。[詳細]
2017-03-16 11:18:00
大會執行主席馬馬文、王東明、王國生、王憲魁、尤權、巴音朝魯、白志健、喬曉陽、杜家毫、李玉妹、李偉、李紀恒、李建華、張軒、陸浩、陳敏爾、羅保銘、姜異康、婁勤儉、駱惠寧、夏寶龍、譚惠珠在主席臺執行主席席就座。
2017-03-13 14:27:00
會議經過表決,決定將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關於政府工作報告、計劃報告、預算報告的決議草案和民法總則草案修改稿等提請各代表團審議。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主任委員李盛霖向會議作了財政經濟委員會關於2016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2017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的審查結果報告。
2017-03-13 14: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