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貴陽市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貴陽市濕地公園保護管理規定》,明確指出,濕地公園內,遊客在未經允許的區域宿營、燒烤、吸煙,最高罰200元。
按照《規定》,濕地公園內還禁止下列行為:採摘花木、踐踏花圃;在未經允許的河段或者水域釣魚、游泳、划船;未經允許使用擴音設備;洗滌、漂染,亂扔垃圾;損毀綠化、公共設施。同時,未經濕地公園管理機構同意,禁止在濕地公園內放生動物。一旦違反,拒不改正的,將被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將依法賠償,並處以造成損失金額的1倍至3倍罰款。
《規定》還明確,在濕地公園內捕捉陸生野生動物,或者未經同意捕撈水生動物的,最高處300元罰款。(王奇)